廢耐熱電線電纜認可基準(921117訂定) | 對絞隔離線消防

最新法令法規類別法規檢索函釋(含執法疑義)及公告回首頁回電腦版廢耐熱電線電纜認可基準(921117訂定)廢止日期:102/07/01 檢視歷史法規發布文號:內授消字第10108247532號►下載附件圖表壹技術規範及試驗方法一適用範圍:消防安全設備緊急供電系統之信號、標示燈及控制回路所使用之耐熱電線電纜,適用於60V以下之電壓者,其構造、材質與性能等技術上之規範及試驗方法,應符合本基準之規定。

二用語定義:(一)電線:主要構造由導體及絕緣體組成者稱之。

(二)電纜:主要構造由導體、絕緣體及被覆組成者稱之。

(三)導體:用於導通、傳導電流之金屬。

(四)絕緣體:與導體成同心圓狀包覆於導體上,具有高電阻低導電度,並能有效阻絕電流傳導之材料。

(五)被覆:單芯者在絕緣層外以同心圓包覆絕緣體者;多芯者為在芯線絞合後之最外層包覆。

(六)低煙無鹵(LSHF)被覆:材料具有低發煙性,僅含微量鹵素成分,並需通過高難燃無鹵性試驗。

(LSHF:LowSmokeandHalogenF-ree)(七)填充材料:通常用於二芯線以上電線電纜各芯線絕緣體間之間隙之填充。

(八)計算截面積:以計算方式表示電線電纜單芯導體之截面積,計算式2為:A=n×πD/4;其中A代表計算截面積;n代表組成單芯之股數;D代表單股導體之直徑。

(九)標稱截面積:計算截面積之概約整數值,如附表一所示。

(十)單線:導體截面為圓形之單條電氣用軟銅線者稱之。

(十一)絞線:導體由多條材質相同、線徑相等之軟銅線依同心圓狀絞製或直接集合絞製者稱之。

三構造:耐熱電線電纜應由導體、絕緣體、被覆及所需之填充材料或金屬配件所組成。

四材質:(一)導體:應使用中國國家標準(以下簡稱CNS)1364裸軟銅單電線或同等性能以上之材料。

(二)絕緣體:應使用PVC(聚氯乙烯)、PE(聚乙烯)、XLPE(交連聚乙烯)混合物、EPR(乙烯丙烯橡膠)或同等性能以上之材料。

(三)被覆:應使用PVC(聚氯乙烯)、PE(聚乙烯)、氯丁二烯混合物、低煙無鹵材料或同等性能以上之材料。

五檢測及試驗方法:本基準未規定之部分則依CNS689(塑膠絕緣電線電纜檢驗法)之規定辦理。

(一)外觀檢查:外觀應無瑕疵、外傷、銹蝕、裂痕、汙損或接點,並且檢查表面之印字標示及標示距離是否正確。

(二)構造檢查:1以目視法檢測芯線數及組成單芯導體之股數。

2絕緣體及被覆體之最小厚度應在其平均厚度(量測三處以上之平均值)之80%以上3非壓縮絞線之單股導體及單線直徑應符合附表二之規定;8mm2以上圓形半壓縮導体時應在附表一之外徑值乘以0.97±2%之範圍內;8mm2以上圓形全壓縮導体時應在附表一之外徑值乘以0.91±3%之範圍內。

(三)導體電阻試驗:應達到附表一之標準值。

(四)耐電壓試驗:需能耐附表一所列之試驗電壓1分鐘以上無異狀。

但單股導體之直徑在5mm以上或單芯之導體標稱截面積在22mm2以上者,應實施水中耐電壓試驗。

(五)絕緣電阻試驗:實施常溫(20℃)及高溫(75℃)絕緣電阻試驗後,應達到附表一之標準。

(六)絕緣體及被覆體抗拉強度及伸長率試驗:依表一實施,應達到附表三之標準。

(七)絕緣體及被覆體耐老化性試驗:依表二實施,應達到附表三之標準。

(八)耐油性試驗:聚氯乙烯絕緣體耐油性試驗之油溫及浸泡時間分別為85℃±3℃及4小時,聚氯乙烯被覆體為70℃±2℃及4小時;氯丁二烯被覆體耐油性試驗之油溫及浸泡時間分別為120℃±2℃及18小時,(若被覆體之材質為聚乙烯或低煙無鹵材料,則該電線電纜不得用於油氣之環境,但經通過耐油性試驗(合格判定比照附表三聚氯乙烯被覆之標準)者不在此限)。

(九)難燃性試驗:由完成品截取長約300mm之試樣,使其與水平面成60度傾斜放置,於其下端約20mm處以火焰長度約50mm之酒精燈或火焰長度約130mm之火本生燈烘烤30秒至燃燒後緩慢移走火焰,測出電線電纜火焰自然熄滅之時間,該試件應於移走火焰後60秒內自然熄滅。

(十)耐熱試驗:1試樣係取三段長1.3公尺之電線分別進行三次試驗,如圖1所示(供試電線電纜之外徑未滿15mm者採用圖1-1,15mm以上未滿30mm者採用圖1-2,30mm以上者採用圖1-3):利用固定夾或直徑1.6公釐金屬線繞兩圈裝置於真珠岩或同等以上材質(300mm╳300mm╳10mm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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