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金哪時發、一定要發嗎?領多少要被扣稅? | 年收入包含年終嗎

你拿到年終獎金了嗎?一般來說,年終獎金通常會跟薪水一起發放,今年照理說會跟著1 月發薪日,但月底發薪或月底發放獎金的公司,不可能在過年期間或過 ...年終獎金哪時發、一定要發嗎?領多少要被扣稅?年終獎金哪時發、一定要發嗎?領多少要被扣稅?2021-01-25T12:30:40+08002021-01-25T11:00:00+0800https://cdn.bnextmedia.com.tw/mt/images/mt-192x192.png經理人Managertoday林庭安https://bnextmedia.s3.hicloud.net.tw/image/album/2020-01/[email protected]年終獎金通常會跟薪水一起發放,今年照理說會跟著1月發薪日,但月底發薪或月底發放獎金的公司,通常會在放假前一天發放完。

但公司一定要發年終獎金嗎?你拿到年終獎金了嗎?一般來說,年終獎金通常會跟薪水一起發放,今年照理說會跟著1月發薪日,但月底發薪或月底發放獎金的公司,不可能在過年期間或過完年才發放,通常會在放假前一天發放完畢。

不過,公司一定要發年終獎金給員工嗎?公司有賺就要發獎金或紅利,但不一定是年終發關於這點,《勞動基準法》其實有明文規定。

依照《勞基法》第29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mdi-chevron-right-circle延伸閱讀因工作染疫,不能上班怎麼辦?北市勞動局:未按職災處理,最高開罰100萬元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此項規定只說明「年度有賺錢的企業,應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但並未定義此獎金完全等同於常見的「年終獎金」,發放的金額也屬浮動報酬,獎勵性質較濃,而非硬性規定。

勞動部103.6.3勞動條2字第1030013929號函釋指出,勞基法第29條並未明文規定獎金或紅利如何發給、給與標準及發放基準日等事項,但可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訂定,報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

換句話說,如果在年終結算時,企業有賺錢,應該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至於獎金怎麼發、該發多少、哪時候發放,都由企業與員工另行議訂。

但有一種情況的「年終獎金」,公司就必須足量給予,不得因任何理由縮減。

如果年終是「工資」的一部分,公司不得任意縮減每位員工開始工作前,都會與雇主跟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假設公司在契約上約定每年保障兩個月的年終獎金、年薪保障14個月。

這兩個月的年終獎金等同於該員工的「工資」,受到勞基法第2條的保障,公司不得因任何理由拒絕發放。

勞動基準法第2條: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年終獎金超過84501元,要預扣稅5%所得稅法第14條指出,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的薪資所得包含: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

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及依第四條規定免稅之項目,不在此限。

根據此法規,年終獎金無論金額高低,都屬於個人綜合所得的一部分,需要繳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年終獎金、三節獎金等非固定薪資,如果給付金額超過84,501元,公司要預先按全數金額扣繳5%稅款。

如果給付金額未達84,501元,公司不必預先扣繳,而是在5月報稅季時,直接將獎金列入年度所得總額裡。

除了稅,還可能要繳補充保費有些人領到年終獎金之後,發現薪資單上還扣了一筆「補充保險費」,這又是什麼費用?衛生福利部指出,當員工全年累計的獎金金額超過發放當月投保金額的4倍,針對超過投保金額4倍的部分,需要扣繳補充保險費!這裡的獎金,指的不只是年終,只要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薪資所得內容,屬於「獎勵性質的給予」且「未列入健保投保金額」,像是各類節金、紅利、津貼及各種補助費等都算在獎金範圍。

想確認自己領到的年終會被扣多少補充保費,可以上衛生福利部的網站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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