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保險專區 | 團體微型傷害保險

微型保險是指保險業為經濟弱勢者提供基本保障的保險商品,其特色為低保額、低保費、保障簡單。

微型保險之保險費由要保人支付給 ... (二) 微型團體傷害保險承保對象:  微型保險專區–旺旺友聯產物保險微型保險專區Home商品專區微型保險專區意外難以預料,即便我們小心預防,意外還是隨時準備發生。

健康與傷害保險,雖不能取代親人的陪伴,但總能給予實際的幫助,降低可能造成的經濟負擔,讓您對人生的愛與責任得到延續。

微型傷害保險微型傷害保險商品特色微型保險是指保險業為經濟弱勢者提供基本保障的保險商品,其特色為低保額、低保費、保障簡單。

微型保險之保險費由要保人支付給保險公司,希望藉由微型保險之推動,強化經濟弱勢者基本保險保障。

承保範圍1.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2.失能保險金。

承保對象(一)微型個人傷害保險承保對象:1.無配偶且全年綜合所得在新臺幣35萬元以下者。

2.屬於夫妻二人之全年綜合所得在新臺幣70萬元以下家庭之家庭成員。

3.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投保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

4.為合法立案之社會福利慈善團體或機構之服務對象。

5.屬於內政部工作所得補助方案實施對象家庭之家庭成員。

6.屬於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定特殊境遇家庭或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

7.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定義之身心障礙者,或具有合法立案之身心障礙者相關人民團體或機構成員身份或為各該團體或機構服務對象。

8.符合老人福利法規定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老人或其家庭成員。

(二)微型團體傷害保險承保對象:1.本契約所稱「被保險人」是指具備本公司與要保人約定之團體成員資格及其眷屬,並經登載於本契約所附被保險人名冊者。

其中「眷屬」須符合夫妻二人之全年綜合所得在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家庭,並以團體成員戶籍登記之配偶、父母及子女為限。

2.所稱「團體」是指具有五人以上且非以購買保險而組織之團體。

投保規定(一)保險期間:一年且以本契約保險單上所載日時為準。

(二)繳費方式:限年繳(不開放信用卡及自動轉帳)。

(三)投保年齡:0歲至65歲,續保年齡至70歲。

(四)投保金額:(應累計其他保險公司之微型傷害保險)。

身故及失能保險金:最低10萬,最高累計50萬。

(五)職業類別:第1~3類。

(職業等級請洽本公司業務人員)。

投保方式本公司所屬業務人員為實際行銷通路,亦可洽詢:健康傷害保險部02-2776-5567分機312周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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