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禍) | 強制險理賠申請書範例

Gi-Chi!吉氣!部落格跳到主文如果你把自己變成一顆種子那麼即使你在爛泥裡也會活得有希望!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相簿部落格留言名片Jan22Wed202009:38交通事故(車禍)_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申請應備文件暨理賠項目(含強制險[補償金]申請須知)交通事故(車禍)_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申請應備文件暨理賠項目(含強制險[補償金]申請須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申請應備文件暨理賠項目含強制險(補償金)申請須知調解委員陳正吉整理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一)理賠申請書(表格由保險公司提供)。

(二)請求權人身分證明、駕駛執照及行車執照(行人免)。

(三)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警察機關報案聯單】。

(四)合格醫師診斷書及視需要之病例相關資料。

(五)就診之合格醫療院所開立之醫療費用收據或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

(六)同意查閱病歷聲明書(表格由保險公司提供)。

(七)看護證明(附看護親屬身分證明或看護公司收據)(八)交通費用證明(救護車費用、計程車車資收據)二、殘廢給付(一)理賠申請書(表格由保險公司提供)。

(二)請求權人身分證明。

(三)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依本保險給付標準得開具殘廢等級層級之醫院或醫師所開立之診斷書及視需要之X光片與病歷相關資料。

在離島地區無前述層級醫院者,得檢具合格醫師開具之甲種診斷書。

(五)同意複檢聲明書。

本公司對於殘廢等級有疑義時,得要求受害人提供甲種診斷書或至經衛生署公告並依法評鑑合格之地區教學醫院以上之醫院,予以檢驗查證,所生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三、死亡給付(一)理賠申請書(表格由保險公司提供)。

(二)請求權人身分證明。

(三)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相驗屍體證明書或合格醫師開立之死亡証明書及視需要之病歷相關資料。

(五)請求權人於受害人死亡後所申領之全戶戶籍謄本。

汽機車強制險理賠項目:單一事故(如機車自行滑倒、撞電線桿、牆壁、橋墩、行人等)致駕駛人受傷或死亡,是不在賠償範圍內,可選擇加保「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以增加駕駛人保障。

◎車禍事件發生後,應立即報請當地警、憲機關處理,並應於五日內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對於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每人最高以20萬元為限。

 (1)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2)診療費用:須檢具診斷證明書、就診醫療機構出具之醫療費用收據,如為影本,應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相關支出憑證。

1.屬於全民健保範圍給付之項目:由受害人自行負擔之費用(即部分負擔)2.掛號費3.診斷證明書費:以申請補償之必要者為限。

4.住院之病房費差額:所住病房與健保病房之差額,每日以1,500元為限。

5.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6.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以5萬元為限。

(限住院期間,免附收據)7.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1萬元為限。

但缺損五齒以上者,以5萬元為限。

8.義眼器材及裝置費:每顆以1萬元為限。

9.其它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性治療之裝具:以2萬元為限。

 (3)接送費用: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因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之合理交通費用。

(上限2萬元)1.轉診交通費用依診斷書之記載轉診需要核付。

2.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搭乘計程車自住家往返醫院所付交通費計算,以2萬元為限。

 (4)看護費用:指受害人於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

但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斷書必須註明〝需專人看護(+需求天數)〞,此理賠申請才會予以受理)。

1.普通病房之看護費用,除聘請看護人員之外,若由親屬看護時,仍得申請。

2.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逾30日3.若由親屬看護,請提供記載擔任看護親屬之姓名、親屬身分關係、地址、及看護期間之書面說明代替,填寫看護証明單。

◎殘廢給付:殘廢程度分為15等級200項(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金額從5萬元至200萬元不等。

若受害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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