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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臺幣計價黃金期貨契約」規格一覽表 ... 收盤前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無成交價時,則依本公司「新臺幣計價黃金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跳到主要內容:::首頁>商品>商品期貨類>臺幣黃金期貨商品股價指數期貨類臺股期貨電子期貨金融期貨小型臺指期貨小型電子期貨(6/28上市)臺灣50期貨櫃買期貨非金電期貨富櫃200期貨臺灣永續期貨臺灣生技期貨日本東證期貨美國道瓊期貨美國標普500期貨美國那斯達克100期貨英國富時100期貨個股期貨類股票期貨股價指數選擇權類臺指選擇權電子選擇權金融選擇權個股選擇權類股票選擇權商品期貨類黃金期貨臺幣黃金期貨布蘭特原油期貨商品選擇權類黃金選擇權匯率期貨類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美元兌人民幣期貨歐元兌美元期貨美元兌日圓期貨英鎊兌美元期貨澳幣兌美元期貨匯率選擇權類小型美元兌人民幣選擇權美元兌人民幣選擇權臺幣黃金期貨行事曆交易人部位限制一覽表最後結算價交易規則交易成本與相關費用表保證金歷年交易量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計價黃金期貨契約」規格一覽表項目內容交易標的成色千分之九九九點九之黃金中文簡稱臺幣黃金期貨英文代碼TGF交易時間本契約之交易日與本公司營業日相同一般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4:15盤後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下午5:25~次日上午5:00;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無盤後交易時段契約規模10台兩(100台錢、375公克)契約到期交割月份自交易當月起連續6個偶數月份新交割月份契約於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起開始交易每日結算價每日結算價原則上採當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前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無成交價時,則依本公司「新臺幣計價黃金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漲跌幅限制採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5%、±10%、±15%三階段漲跌幅度限制報價方式及最小升降單位本契約以1台錢(3.75公克)為報價單位最小升降單位為新臺幣0.5元/台錢(新臺幣50元)最後交易日各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到期月份最後一個營業日前之第2個營業日最後結算日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最後結算價以最後交易日ICEBenchmarkAdministrationLimited(IBA)同一曆日所公布之LBMA黃金早盤價(LBMAGoldPriceAM),以及台北外匯經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之上午11時新臺幣對美元成交即期匯率為基礎,經過重量與成色之轉換,計算最後結算價。

計算公式如下:(LBMA黃金早盤價÷31.1035×3.75×0.9999÷0.995註)×上午11時新臺幣對美元成交即期匯率交割方式以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另得依「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結算會員辦理結算交割作業要點」規定申請將未了結部位交付或收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黃金現貨登錄及買賣辦法」所定之黃金現貨部位限制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了結總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保證金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計算之最後交易日若為國內假日或遇倫敦黃金市場休假日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進行交易時,以其最近之次一營業日為最後交易日,但本公司得視情況調整之。

(詳見新臺幣計價黃金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註1金衡制盎司為31.1035公克,1錢為3.75公克;LBMA黃金價格(LBMAGoldPrice)為成色千分之九九五之黃金價格,而本契約交易標的為千分之九九九點九之黃金。

*有關任何時點使用LBMA黃金價格(LBMAGoldPrice)及本契約因特定目的使用該價格之適當性或是否適用於商業銷售行為,ICEBenchmarkAdministrationLimited(IBA)均不負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責任。

LBMAGoldPrice為貴金屬價格有限公司之註冊商標。

非經IBA之書面同意,禁止複製、散播或使用LBMA黃金價格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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