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高等警察 | 秘密 寫法

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 特別高等警察. 假名, とくべつこうとうけいさつ ... 特別高等警察,簡稱特高警察或特高,是大日本帝國的秘密警察組織,以「維持治安」的目的, ...特別高等警察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跳至導覽跳至搜尋日語寫法日語原文特別高等警察假名とくべつこうとうけいさつ平文式羅馬字TokubetsuKōtōKeisatsu特別高等警察,簡稱特高警察或特高,是大日本帝國的秘密警察組織,以「維持治安」的目的,鎮壓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等危害社會體制活動的思想,也保障國內安全。

特高警察之職能大概相似於美國聯邦調查局,負責政治團體的調查工作,這種分法來自德國與法國行政法用語。

1938年,內務省警視廳特別高等部檢閱課1910年8月21日,內務省警視廳設立特別高等課,監控社會運動。

1925年,《治安維持法》施行,是特高警察的執法依據。

1932年6月,警視廳特別高等課昇格為特別高等部。

侵華戰爭前,日本駐中華民國各領事館均設有警察署,內設特高課。

後來特高警察也被設立在占領區憲兵隊內,歸軍部領導[1]。

1945年10月4日,駐日盟軍總司令部(GHQ)發出指令,要求廢止《治安維持法》。

1945年10月15日,幣原內閣發布昭和20年勅令第575號,廢止《治安維持法》;同時,特高警察也被命令立即解散,戰後組織與任務改由警視廳公安部所繼承。

事件[編輯]京都學連事件(1925年-1926年)三一五事件(1928年)四一六事件(1929年)赤色犯罪集團事件(1932年)熱海事件(1932年)岩田義道拷問死(1932年)小林多喜二拷問死(1933年)野呂榮太郎拷問死(1934年)日蓮會事件(1933年、1937年)大本事件(1935年)佐爾格事件(1941年)高雄州特高事件(1941年-1945年)橫濱事件(1942年-1944年)霧島事件(1943年)參見[編輯]秘密國家警察參考文獻[編輯]^米彥軍:《日本特高課述論》Botsman,DanielV.PunishmentandPowerintheMakingofModernJapan.PrincetonUniversityPress.2004.ISBN 0691114919. Katzenstein,PeterJ.CulturalNormsandNationalSecurity:PoliceandMilitaryinPostwarJapan.CornellUniversityPress.1996.ISBN 0801483328. 閱論編戰前日本警察(1868年-1947年) 概要內務省組織警保局|高等警察|特別高等警察|警察講習所內務官僚川路利良|三島通庸|安倍源基|町村金五外務省組織領事館警察宮內省組織皇宮警察|禁衛府諸制度・組織居留地警察|請願巡査|警備隊|經濟監視官消防組織消防組|特設消防署|警防團 警視廳組織警視總監|特別警備隊|警官突撃隊|皇宮警察部(1947年-1948年)|彌生神社其他警視隊|抜刀隊|警視流 府縣警察部北海地方樺太廳|北海道廳東北地方青森縣|岩手縣|宮城縣|秋田縣|山形縣|福島縣關東地方茨城縣|栃木縣|群馬縣|埼玉縣|千葉縣|(東京都)|神奈川縣中部地方新潟縣|富山縣|石川縣|福井縣|山梨縣|長野縣|岐阜縣|靜岡縣|愛知縣|三重縣近畿地方滋賀縣|京都府|大阪府|兵庫縣|奈良縣|和歌山縣中國地方鳥取縣|島根縣|岡山縣|廣島縣|山口縣四國地方德島縣|香川縣|愛媛縣|高知縣九州沖繩地方福岡縣|佐賀縣|長崎縣|熊本縣|大分縣|宮崎縣|鹿兒島縣|沖繩縣 外地警察制度朝鮮朝鮮總督府警察|憲兵警察制度台灣臺灣總督府警察|理蕃政策|隘勇制度南洋諸島南洋群島警察|巡警關東州關東州警察(滿鐵附屬地也包含)|巡捕閱論編大日本帝國思想・政策方針尊王攘夷(尊王論(日語:尊王論)和攘夷論(日語:攘夷論))國體(日語:国体)國家神道(神佛分離)國粹主義八紘一宇南進論亞細亞主義東亞新秩序基本國策要綱(日語:基本国策要綱)國體之本義(日語:国体の本義)臣民之道(日語:臣民の道)天皇歴代天皇明治天皇大正天皇昭和天皇憲法上的角色國家元首-天皇大權(日語:天皇大権)-大命降下(日語:大命降下)諮詢機構元老內大臣府樞密院重臣會議(日語:重臣会議)御前會議象徴日章旗旭日旗國徽(菊花紋章-桐紋)御璽《君之代》政治《大日本帝國憲法》《五條御誓文》《教育敕語》大政翼贊會國體(日語:国体)國民精神總動員《治安維持法》《戰時教育令》《戰時行政特例法》特別高等警察鄰組大東亞會議大東亞共榮圈八紘一宇身分四民平等臣民(日語:臣民)皇族華族和朝鮮貴族士族卒族(日語:卒族)平民(新平民)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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