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金管會 英文 縮寫

中華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跳至導覽跳至搜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FinancialSupervisoryCommission(英語)中華民國政府機構金管會會徽基本資訊機關類型中央二級行政機關所屬部門行政院員額109人年度預算額新臺幣2.19億元(104年度)授權法源行政院組織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主要官員主任委員黃天牧副主任委員許永欽(政務)、邱淑貞(常務)主任秘書陳開元任命者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任期無任期保障組織編制內部單位4處、4室附屬機關4局成立沿革成立日期2004年7月1日,​16年前​(2004-07-01)前身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聯絡資訊金管會本部所在地:板橋車站大樓地址22041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電話+886 2 8968-0899網站www.fsc.gov.tw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是中華民國有關金融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成立於2004年7月,目標包含維持金融穩定、落實金融改革、協助產業發展、加強消費者與投資人保護與金融教育。

目錄1沿革2組織2.1內部單位2.2所屬機關(構)2.3駐外單位3歷任首長4委員編制5參考資料6參見7外部連結沿革[編輯]在金管會成立前,中華民國金融業的管理、監督、檢查、處分權力分別屬於財政部、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等政府機構。

由於1990年代起,台灣爆發本土金融危機,多家銀行、壽險出現財務危機,更有數次擠兌風波,因此成立整合金融監督與檢查等權力的機構的聲音與呼籲不曾間斷。

2001年6月2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正式宣告臺灣的金融市場將朝整合經營的方向發展;有鑑於金融集團跨行合併或與異業結盟者日漸增多,為避免保險、證券、金融等多元監理制度所可能產生諸多的管理問題,行政院擬訂《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

2003年7月1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2004年7月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以實踐「金融監督一元化」之目標。

2011年1月1日,配合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股權移轉,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移交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

2011年6月29日,總統令,修正公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2012年7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施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更名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改為6至12人(無給職),其中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和法務部部長為當然委員。

組織[編輯]內部單位[編輯]綜合規劃處國際業務處法律事務處資訊管理處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所屬機關(構)[編輯]業務局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事業機構中央存款保險公司駐外單位[編輯]駐紐約代表辦事處駐倫敦代表辦事處[1]歷任首長[編輯]任別肖像姓名就職時間卸任時間備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1龔照勝2004年7月1日2006年5月11日因涉台糖弊案遭行政院停職[1]。

呂東英代理2施俊吉2006年8月4日2007年1月24日3胡勝正2007年1月25日2008年6月30日4陳樹2008年7月1日2008年11月30日5陳冲2008年12月1日2010年5月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6陳裕璋2010年5月17日2013年7月28日7曾銘宗2013年7月29日2016年1月31日當選立委而請辭8王儷玲2016年2月1日2016年5月19日9丁克華2016年5月20日2016年10月3日因兆豐案請辭。

黃天牧代理。

10李瑞倉2016年10月20日2017年9月7日11顧立雄[2]2017年9月8日2020年5月19日首位非財金背景出身的首長。

12黃天牧2020年5月20日現任副主委升任[3]委員編制[編輯]委員應具有法律、經濟、金融、財稅、會計或管理等相關學識及經驗者擔任。

委員共六到十二人,其中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副主任委員二人(政務、常務各一人)。

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現任委員蘇建榮(財政部部長)[4]王美花(經濟部部長)[5]蔡清祥(法務部部長)[6]龔明鑫(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7]參考資料[編輯]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金融控股公司法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組織架構.中華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20-01-31^張語羚;呂雪彗、彭禎伶.律師顧立雄掌金管會.工商時報.2017-09-06[20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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