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手冊 | 中國人壽ra

必需附加於終身型人壽保險,繳費期間不得超過主契約之繳費期間。

2.最低投保一個單位(一單位保額為三十萬)。

3.最高投保單位與壽險投保金額之配合: ... <線上手冊>一、各種附加契約之投保年齡 二、新定期保險附約(01) 三、養老保險附約(CA) 四、重大疾病豁免保費保險附約(CD) 五、提前給付保險附約(定期型-CE﹑終身型-CF) 六、意外傷害保險附約(RPA) 七、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RMR) 八、意外傷害日額償金保險附約(DHI) 九、住院健康保險附約(RHH)十、新康泰綜合住院醫療保險附約(NCH) 十一、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R1、R2、R3)十二、累積每日住院償金最高之限額十三、保額(單位)與換算日額表一、  各種附加契約之投保年齡 險 種最低投保年齡最高投保年齡終止保障年齡 備 註01出生滿15天且正常出院男性:74歲 女性:74歲與繳費年期同不得附加於新定期及防癌終身健康險CA出生滿15天且正常出院 與繳費年期同 CD出生滿15天且正常出院 與主契約繳費年期同不得附加於躉繳件、新定期及防癌終身健康險CECF出生滿15天且正常出院 與主契約同不得附加於新定期及防癌終身健康險NPARMRDHI出生滿15天且正常出院本人-75歲配偶-75歲子女-23歲本人-76歲配偶-76歲子女-31歲 RHHNCH出生滿15天且正常出院本人-65歲配偶-65歲子女-23歲本人-76歲配偶-76歲子女-24歲 R1   R2     R3個人型本人-出生滿15天且正常出院單親型本人-男18足歲     女16足歲子女-出生滿15天且正常出院雙親型本人-18足歲子女-出生滿15天且正常出院本人-69歲 子女-23歲本人-終身配偶-終身子女-24歲  二、新定期保險附約(01)1.新定期保險及防癌終身健康保險不得加保本附約。

2.本附約保險期間不得超過主契約保險期間,若附加於年期限繳之險種則以不超過其繳費期間為限。

3.附加本附約之最低保額為10萬元;0-6歲者,最高不得超過壽險主契約保險金額且每一人身01累積最高保額以100萬元為限;7-13歲者,最高不得超過壽險主契約保險金額且每一人身01累積最高保額以200萬元為限;14歲以上者,最高不得超過壽險主契約保險金額之5倍且每一人身01累積最高保額以1000萬元為限。

4.本附約不得中途加保。

 三、養老保險附約(CA)1.本附約保險期間不得超過主契約保險期間,若附加於年期限繳之險種則以不超過其繳費期間為限。

2.本附約之最低保額為10萬元,最高不得超過主契約保險金額之5倍;0-13歲者累積最高保額以200萬元為限,14歲以上者累積最高保額以2000萬元為限。

3.加保本附約時,主契約之紅利給付方式,不得選擇同類型繳清保險;且本附約紅利給付方式比照主契約。

4.本附約不併入累積危險保額計算。

5.經體檢為次標準體者由核保單位視其程度核定本附約之保額及費率。

6.本附約不得中途加保。

 四、重大疾病豁免保費保險附約(CD)1.躉繳件、新定期保險及防癌終身健康保險不得加保本附約。

2.保險金額:以該保單之主契約﹑新定期保險附約、養老保險附約、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之合計保險費為保險金額,且以每一人身累計保額以200萬元年繳化保費(年繳化計算方式:月繳×12、季繳×4、半年繳×2)為限;單張保單下主契約﹑新定期保險附約﹑養老保險附約、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四者之繳費年期可不相同,但各附約的繳費年期不得超過主契約。

3.本附約保險期間及繳費年期同主契約繳費年期。

例:某君,男性,現年30歲。

投保新登峰終身保險20年期50萬元(年繳保費:5950元)附加新定期保險20年期50萬元(年繳保費:1685元)養老保險15年期10萬元(年繳保費:4552元)防癌終身健康保險(個人型)10年期30萬元(年繳保費:2117元)重大疾病豁免保費保險(20年期每萬元保費147元)則重大疾病豁免保費保險附約各年度之保額、保費如下:保單年度 保額 保費第 1~10年 (5950+1685+4552+2117)=14304元 (14304*147)÷10000=210元第11~15年     (5950+1685+4552)=12187元 (12187*147)÷10000=179元第16~20年          (5950+1685)=7635元 (7635*147)÷10000=112元4.a.經體檢為次標準體者,不得加保本附約。

  b.除次標準體外,核保單位仍得視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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