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新竹市政府北區區公所 | 老人年金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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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領取月退休(伍、職)金之軍公教(職)、政務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

(3)民國69年1月1日(含本日)以後領政府編列預算發給之一次退休(伍、職)金之軍公教(職)、政務人員及公營事業職員工。

但所領一次退休(伍、職)金未超過新臺幣150萬元者或年滿100歲者不在此限。

(4)領有榮民就養給與。

(5)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

(6)領有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7)最近一年居住國內未滿183日。

(8)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惟保險給付不列入計算。

(9)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台幣500萬元以上者,但申請人原符合前一年資格,其所有土地及房屋未增加,且每戶不動產總金額增加幅度未超過本市土地公告現值調幅者,不在此限。

福利內容:每人每月補助3,000元(年滿100歲以上每月8,000元)。

應備文件:1.申請人身分證、印章2.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各里里幹事辦公室  免費乘車申請資格:1.設籍本市市民。

2.年滿65歲以上。

服務內容:提供敬老卡乙張。

應備文件:1.身分證、印章。

2.一吋或二吋照片一張。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補助對象: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老人。

申請資格:1.年滿六十五歲,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2.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3.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內政部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二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

4.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數額者。

5.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新臺幣柒佰伍拾萬元者。

6.未入獄服刑或因案羈押者。

福利內容:1.未達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者,每月發給新臺幣7,759元。

2.達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以上者,每月發給新臺幣3,879元。

應備文件:1.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2.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3. 其他文件(學生證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各里里幹事辦公室  瀏覽人次:46899人  更新日期:109-11-16回上頁回首頁TOP災害警示資訊區災害警示災害警示資訊災害警示資訊結束展開/收合公所簡介北區概況行政區域北區團隊歷任區長施政重點施政計畫成果報告聯絡我們北區組織區長介紹秘書介紹民政課經建課社政課聯里辦公室電話調解委員會北區訊息最新消息區政公告徵才公告活動花絮RSS訂閱活動訊息便民服務法律服務表格下載業務流程圖各項業務問答法規查詢雙語詞彙役政業務公開資訊公開資訊防災資訊(沙包領取)北區市民活動中心專區學區查詢統計資料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專區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北區風情休閒觀光十七公里海岸線古輕便車道相關連結相關連結隱私權及安全政策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地址:30050新竹市國華街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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