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瞭解產險公司--淺談產險業公開資訊 | 自留比率公式

(3)自留綜合率: 此比率為產險所特有,一般而言除非是熟習產險經營指標分析的人外,一般人是很少有機會 ...標題:如何更瞭解產險公司--淺談產險業公開資訊解說:保險與社會大眾生活息息相關,然而社會大眾與保險業之間的資訊取得卻往往不對稱,主管機關為解決此一不對稱之情形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於是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二的規定,要求保險業據實編製有關財務及業務事項的說明文件,並以簡明易懂的文字詳實明確地記載各相關事項提供大眾公開查閱。

就產險業而言,主管機關便依據產物保險業之特性頒佈「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明確地要求各產物保險公司資訊公開文件中所應記載的內容。

茲將這些內容主要項目分述如下:(1)公司概況:概述產險公司相關基本資料。

(2)財務概況:主要公佈有關產險公司最近三年之損益、資產負債與業主權益、現金流量以及各項財務指標。

(3)業務概況:應記載產險公司最近三年之市場佔有率、各險種保費收入、理賠給付比率等業務面資訊以及保戶理賠申訴情形。

(4)保險商品:明列產險公司目前所銷售之保險商品,同時並概述各保險商品之保障範圍。

(5)重大訊息與特別記載事項。

  每家產險公司在資訊公開網站中提供許多的重要資訊,但是,一般消費者想要有效地藉由這些資訊來瞭解一家符合自己需求的保險公司可能不容易。

主要係因為這些公開的資訊大多為保險與財務相關之專業數據,其中牽涉許多艱澀難懂之專業術語,除非曾修習過保險財務相關領域,否則對一般消費大眾而言可能真有如”外星文”般地連意會都沒辦法,更不用奢望要從中去瞭解並選出一家符合自己需求的產險公司來投保,而如此一來也無法發揮主管機關當初設此一辦法之美意。

  其實消費者真正想知道的不外乎自己所投保之產險公司其財務狀況是否健全,以及當保險事故發生時是否能順順利利地領到保險理賠金。

而在所有供大眾查閱的項目中,「財務業務指標」則可用來評量一家產險公司經營體質的工具之一。

而在目前所發布之「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中,明訂三類十七項產險財務業務指標及各指標計算方式、應更新之頻率與期限。

該三類十七項指標之意義重點如下:(1)業務指標類:主要在於檢視保險公司保費收入與理賠給付之狀況。

  例如:「直接保費收入變動率」是用來檢測保險公司於安排再保險之風險分散措施前,直接營業額成長或衰退情形,作為保險公司行銷能力及業績消長程度之評估所用;而「自留保費變動率」則是檢測保險公司於安排再保險之風險分散措施後,真正留在保險公司本身之保費收入的增減變動情形,用以衡量保險公司實際承擔風險之程度與能力。

(2)獲利能力指標類:主要在於衡量公司獲利能力、投資績效及經營效能。

  例如:「自留費用率」係用來檢視保險公司再保分出後,用於表達自留保費中,保險公司一般行政管理、業務招攬與賦稅等支出所佔之比例;而「自留滿期損失率」則是用以評估保險公司對承擔風險之品質控管能力。

(3)整體營運指標類:主要在於檢視保險公司承擔風險、準備金及費用率。

  例如:「自留保費對業主權益比率」是評量保險公司本身承擔風險之財務槓桿運用程度,其可顯示出公司危險暴露的範圍與程度,槓桿比率高,風險相對提高,但獲利或損失之機會則愈大;「淨再保佣金對業主權益影響率」可了解再保險安排對保險公司經營上的影響。

比率越高者,表示保險公司依賴再保險的程度愈深,即保險公司本身承擔風險能力有限。

此外,「各項準備金對業主權益比率」則可衡量各項準備金提存對業主權益之潛在影響。

其比率應介於一合理範圍之內,用以反映保險公司的清償能力或資本運用效能。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各項指標的解讀憑藉單一指標並不足以斷論公司營運情形的好壞,必須比較各公司不同年度之指標變化情況,或同一年度內各公司相關指標的表現,再輔以整體經濟環境變化,以及整體業界之均值,方能作出客觀之評斷。

除此之外,亦須特別注意在某些情形下,有些指標可能會產生誤導的情形,舉例來說,一家公司倘若其當期損益與當期平均業主權益皆為負值時,而兩者數值之比率所呈現出之業主權益報酬率反而會是正值,則可能會誤以為該公司經營情況良好,實際上,指標的涵義是相反的。

  以目前所公佈指標中,就產險公司而言,絕大多數指標係以每年為更新頻率。

或許會有消費者質疑為什麼不改為更頻繁的季或甚至月?其原因主要在於一家產險公司財業務之經營概況,實非能以短期之表現可以論斷,例如,在某一期間內,倘若發生某項指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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