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0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 ... | 身故免稅額

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二、贈與稅(一)免稅額:每年2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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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課稅級距金額:1、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三)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

(四)扣除額: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

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

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二、贈與稅(一)免稅額:每年220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1、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5,000萬元者,課徵625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20%。

      財政部表示,依遺贈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上開遺贈稅之各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因110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未達應行調整標準,依規定均免調整,與109年度各項金額相同。

上述公告內容可至該部賦稅署網站(http://www.dot.gov.tw),點選「公開資訊\法令規章\賦稅法規\行政規則\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法規\110年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扣除額之金額」項下查閱。

新聞稿聯絡人:蔡科長孟洙聯絡電話:(02)23228147發布單位:稽徵行政組發布日期:109-12-04更新日期:109-12-04點閱次數:68474關閉本署簡介署長簡介賦稅署沿革組織職掌交通資訊業務聯繫窗口公告訊息新聞稿業務績效熱門主題專區個人資料保護專區就業資訊隱私權及安全政策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便民服務網路報繳稅線上申辦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線上版,連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書表下載檔案應用專區投資臺灣外籍旅客退稅專區廉政專區統一發票專區常見問答記帳士資訊(連結財政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資訊(連結財政部)稅務代理人(連結財政部)出版品影音專區財政雙語辭彙(連結財政部)交流園地相關連結公開資訊賦稅署業務統計法令規章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重要賦稅政策長照扣除額所得稅優化境外電商房地合一納保專區稅改專區薪資課稅反避稅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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