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型保險商品管理-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 投資型保險商品非全權委託的投資標的可包含

投資型保險商品管理相關規定壹、法源依據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原投資型保險 ... (二)非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保險人得委託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 ... 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爭議處理機構應通知金融消費者於合理期限內補正:公職考試國營事業銀行招考會計證照專技證照金融證照醫護證照教職升學考情說明高普考試高普考熱門報考類科初等考試初等考試熱門報考類科地方特考地方特考熱門報考類科鐵路特考高員級員級佐級一般警察行政警察消防警察移民行政移民三等移民四等其他特考司法特考稅務特考關務特考國安局調查局原住民特考身障特考監所管理員經濟部所屬台電招考台糖招考台水招考中油招考台菸招考經濟部國營聯招捷運招考台北捷運桃園捷運台中捷運漁農會漁會招考農會招考水利會更多國營事業郵局招考中鋼招考中龍招考港務公司台鐵營運人員中華電信國營臺灣銀行土地銀行中國輸出入銀行公股兆豐商銀彰化銀行華南銀行台灣企銀第一銀行合作金庫農業金庫民營板信銀行上海銀行三信銀行聯邦銀行新光銀行高雄銀行陽信銀行聯合測驗金融基測會計證照記帳士IFRS專班會計師 會計乙級不動產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導遊領隊領隊導遊領團人員法律管理國際專案管理師PMP助理國際專案管理師專技人員消防設備人員國際證照CFA財務分析師CFP理財規劃顧問國內證照證券商業務員期貨商業務員信託業務人員投信投顧營業員期貨分析證券分析理財規劃人員股市投資分析銀行招考檢測金融基測醫護證照護理師醫師營養師食品技師保健食品工程師物理治療師驗光師教職考試教師檢定教師甄試公幼教保員升學/檢定警專考試學測指考學士後中醫考情講座公職說明會國營說明會記帳會計說明會不動產說明會金融說明會輔導講座考試工具電子報三民官方粉絲團名師前線粉絲團經驗分享上榜心得命中事實×Close訊息投資型保險商品管理×Close訊息 首頁學習百科金融證照投信投顧業務員投資型保險商品管理作者:林二元投資型保險商品管理相關規定壹、法源依據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原投資型保險商品管理規則)。

貳、條文規範一、本辦法依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二、訂立投資型保險契約時,保險人就要保人或受益人投資權益之保護,應依本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記載相關條文。

三、保險人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時,應充分揭露相關資訊;於訂約時,應以重要事項告知書向要保人說明下列事項,並經其簽章:(一)各項費用。

(二)投資標的及其可能風險。

(三)相關警語。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前項資訊揭露及銷售應遵循事項,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四、保險人經營投資型保險之業務應專設帳簿,記載其投資資產之價值。

前項專設帳簿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專設帳簿之資產,應與保險人之其他資產分開設置,並單獨管理之。

(二)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保險人應依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同業公會)報經主管機關備查之人壽保險業會計制度範本,定期對專設帳簿之資產加以評價,並依保險契約所約定之方式計算及通知要保人其於專設帳簿內受益之資產價值。

(三)專設帳簿資產之運用,應與要保人同意或指定之投資方式及投資標的相符。

五、保險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以下列方式之一行之:(一)保險人指派具有金融、證券或其他投資業務經驗之專業人員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之資產。

但涉及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者,應另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二)非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保險人得委託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或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之資產者,該管理事業之選任,應依保險人內部所訂之委外代為資金管理處理程序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保險人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其所選任之管理事業,管理事業有變更者,應於變更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保險人依前項規定運用專設帳簿之資產進行投資及交易,應作成書面紀錄,按月提出檢討報告,並應依法建檔保存。

保險人依第一項規定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資產時,不得有下列情事:(一)提供專設帳簿之資產做為擔保之用。

(二)將專設帳簿之資產借予他人。

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從事法令禁止投資之項目。

六、保險人應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利益管理專設帳簿之資產。

保險人應將專設帳簿之資產交由保管機構保管,並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其所選任之保管機構,保管機構有變更者,應於變更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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