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守護一年期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健康保險附約 | 特定傷病健康保險

保障內容.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初次罹患條款第二條約定之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時,本公司依本附約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保險金」。

停售商品-附約/附加條款/批註條款真心守護一年期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健康保險附約核准文號   中華民國101.02.10中泰精字第1010010號函備查中華民國104.08.04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06.24金管保壽字第10402049830號函修正保障內容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初次罹患條款第二條約定之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時,本公司依本附約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罹患二種以上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時,本公司只給付一種「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保險金」後,本附約之效力即行終止。

(本保險「重大疾病」之等待期為本契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本保險「特定傷病」之等待期為本契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重大疾病項目七項重大疾病1.心肌梗塞2.冠狀動脈繞道手術3.腦中風4.慢性腎衰竭(尿毒症)5.重大器官移植手術6.癱瘓7.癌症特定傷病項目廿一項特定傷病1再生不良性貧血12昏迷2良性腦腫瘤13急性腦炎3心臟瓣膜手術14腦血管動脈瘤手術4嚴重頭部創傷15運動神經元病5肝硬化症16多發性硬化症6猛暴性肝炎17肌肉營養不良症7原發性肺動脈高血壓18帕金森氏症8主動脈外科置換術19克隆氏病及潰瘍性結腸炎9嚴重燒傷20系統紅斑性狼瘡10脊髓灰質炎21類風濕性關節炎11阿爾茲海默氏病  核保規則投保對象及承保年齡:對象投保年齡本人0足歲~65歲(保證續保至75歲)配偶14足歲~65歲(保證續保至75歲)子女0足歲~23歲(保證續保至23歲)年期:一年期繳別:同主約繳別((限分期繳))保額限制:50~300萬。

投保限制:被保險人若有以下情況者,不可附加此附約。

傷害險拒保之職業及消防隊員。

危險職業加費者。

次標準體。

被保險人曾有嚴重高血壓、腦中風、惡性腫瘤、腎衰竭、慢性肝炎、糖尿病、紅斑性狼瘡、慢性肺部疾病、重度殘障、智能障礙及符合本附約保障範圍內之疾病或傷害病史者。

【註】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詳閱保單條款或洽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6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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