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PCC) @ 阿杭的保險天地 ... | 安泰癌症醫療終身保險附約條款

阿杭的保險天地跳到主文阿杭希望藉由這個網誌,給予來這裡的朋友一些良好的保險觀念部落格全站分類:醫療保健相簿部落格留言名片Apr28Mon200815:40安泰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PCC) 23年來,癌症連續盤踞十大死因之首,堪稱頭號健康殺手,依衛生署2004年統計,平均每14分27秒就有一人死於癌症,每4位死亡的國人中就有1位死於癌症。

在漫長的抗癌過程中,「安泰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提供您完整的醫療補助,讓您無懼地面對癌症的侵襲。

商品特色:終身癌症醫療充足的癌症醫療一路保障至95歲,抗癌路上不孤單。

全程癌症給付提供完整的癌症照顧,從罹患,到住院醫療、手術、出院及門診、放療、化療等等,整個療程的醫療補助。

93.09.30金管保二字第09302034361號函核准95.01.06金管保三字第09402133930號函97.03.11安俊精字第97016號函備查  給付項目:被保險人於「安泰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有效期間內,自本附約生效日(或自復效日、加保生效日)起且持續有效90日以後(即觀察期間)始經病理組織切片或血液學檢查,且該檢查嗣後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因而住院治療、接受外科手術治療、門診醫療、放射線治療、化學治療或於本附約約定之周年日時間仍生存者,本公司依本附約約定負給付各項保險金之責。

 罹患癌症保險金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癌症外科手術醫療保險金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癌症放射線治療保險金癌症化學治療保險金癌症安寧照護保險金【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本險無解約金,並使用脫退率假設,採長期平準可調整之費率】給付項目每承保單位給付金額(註1、2)罹患癌症保險金(註3)第一至二十保單年度,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50,000元但第一期前列腺癌或原位癌:7,500元第二十一保單年度(含)起,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75,000元但第一期前列腺癌或原位癌:11,250元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註4)同一次住院第1-90日:1,200元/日第91日起:1,800元/日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600元/日癌症外科手術醫療保險金(註3/4)15,000元/次,但第一期前列腺癌或原位癌:2,250元/次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註5)500元/日癌症放射線治療保險金(註6)800元/日癌症化學治療保險金(註6)800元/日癌症安寧照護保險金癌症安寧照護保險金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後的第1、2、3、4、5個罹癌確定日之周年日仍生存:20,000元/年但第一期前列腺癌、原位癌或惡性黑色素瘤以外之皮膚癌:無註1.被保險人於本附約定義之觀察期間屆滿前,已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本附約對該被保險人自始不生效力。

被保險人於觀察期間屆滿前,已為切片或血液學檢查,於觀察期間屆滿後確定罹患癌症者,亦同。

註2.上列各項保險金每承保單位給付金額×承保單位數=各項保障項目之實際保障金額。

註3.被保險人所罹患者為第一期前列腺癌或原位癌時,本公司依「每承保單位給付金額」的15%及承保之單位數計算所得之金額給付之。

註4.因同一癌症或其引起的併發症,於出院後14天內再次住院時,其各種保險金之給付,視為同一次住院辦理。

註5.每日門診次數無論一次或多次,均以一日計。

註6.每日治療次數無論一次或多次,均以一日計。

註實際給付保險金額以保單條款規定為依據  案例說明:Tracy25歲那年跟在ING安泰人壽工作的大學同學投保了「安泰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PCC)個人型6單位。

後來,Tracy不幸於40歲時,經診斷確定罹患原位癌,Tracy便於那年的3月及4月(期間間隔超過14天)住院30日接受治療,且於住院期間各接受了1次切除腫瘤的外科手術及1次以靜脈注射的癌症化學治療5日後康復出院。

Tracy共可獲得以下的保險給付罹患癌症保險金:45,000元(於繳費期間內罹患原位癌7,500元×6單位)。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216,000元(1,200元/日×6單位×30日)。

癌症外科手術醫療保險金:27,000元(於繳費期間內罹患原位癌2,250元/次×6單位×2次)。

癌症化學治療保險金:24,000元(800元/日×6單位×5日)。

癌症出院療養金:108,000元(600元/日×6單位×30日)。

合計NT$420,000元的保險給付。

*Tracy(25歲/女性)投保PCC個人型6單位,年繳保費NT$11,856元  投保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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