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變更房屋使用情形 | 申請自用住宅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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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蒐集之類別:本局因提供服務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含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  連絡方式等資訊。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本局因提供服務所須之保存期間。

  (二)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包含臺澎金馬地區)。

  (三)對象:本局或案件權責之公務機關。

  (四)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您得就個人資料依法行使下列權利:  (一)得向本局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二)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得向本局請求補充或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

  (三)得向本局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但因本局執行公務所必須者,本局得拒絕之。

五、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局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

如果要查詢完整的隱私權聲明,可造訪本局網站隱私權聲明取得相關資訊。

本網頁係供境外電商營業人專用,如屬境內營業人,請循境內營業人之申請方式申請稅籍登記。

法令依據:房屋稅條例第7條。

處理天數:7天申辦注意事項:一、請於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二、房屋變更使用其變更日期,在變更月份16日以後者,當月份適用原稅率,在變更月份15日以前者,當月份適用變更後稅率。

三、「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房屋變更使用,應於事實發生之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

」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標示*為必填欄位)申請變更房屋使用情形*納稅義務人名稱*納稅義務人統一編號*房屋坐落所在縣市別請選擇臺北市臺中市基隆市臺南市高雄市新北市宜蘭縣桃園市嘉義市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新竹市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金門縣澎湖縣連江縣*房屋坐落郵遞區號:郵遞區號查詢縣市別:請選擇臺北市臺中市基隆市臺南市高雄市新北市宜蘭縣桃園市嘉義市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新竹市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金門縣澎湖縣連江縣鄉鎮別:請選擇區域:請選擇中北區(松江路以東)中南區(松江路以西)地址:房屋稅籍編號*層次樓、層(地下一層以-1表示)*變更前用途用途:面積:(平方公尺)*變更後用途用途:面積:(平方公尺)*變更使用日期民國請選擇110109108107106105104103102101100年請選擇010203040506070809101112月請選擇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日*電話或手機電話:-分機:手機:傳真號碼傳真電話:-分機:*通訊地址同房屋坐落郵遞區號:郵遞區號查詢縣市別:請選擇臺北市臺中市基隆市臺南市高雄市新北市宜蘭縣桃園市嘉義市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新竹市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金門縣澎湖縣連江縣鄉鎮別:請選擇地址:*聯絡人電子信箱請依下列步驟驗證您的E-mail位址,以便我們收到申請資料有疑問時,能與您連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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