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88保險 | 郵局8年儲蓄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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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查文號:107年4月26日交通部核轉中華郵政公司107年4月23日壽字第1072200364號函備查。

108年1月29日依108年1月22日金管保壽字第10701972010號函修正。

108年3月22日交通部核轉中華郵政公司108年3月20日壽字第1082200434號函備查。

108年12月31日依108年4月9日金管保壽字第10804904941號函及108年6月13日金管保壽字第10804933330號函修正。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我有興趣預約投保專區馬上試算保單費率查詢給付內容滿期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滿期日生存且契約仍屬有效者,本公司按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公司給付「滿期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按身故當時下列二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較大者,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而尚未到期之保險費給付:1.保險金額2.累積所繳保險費前項所稱「累積所繳保險費」,係指以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當時之保險金額為準,按年繳繳費方式計算之保險費數額乘以被保險人身故當時保單年度數或繳費期滿年度數二者較小者。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失能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完全失能者,按完全失能當時下列二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較大者,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而尚未到期之保險費給付:1.保險金額2.累積所繳保險費前項所稱「累積所繳保險費」,係指以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當時之保險金額為準,按年繳繳費方式計算之保險費數額乘以被保險人完全失能當時保單年度數或繳費期滿年度數二者較小者。

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保險年齡未達16歲之保單週年日前身故或經醫院診斷確定完全失能者,本公司改以下列方式處理,不適用前二項之約定:1.被保險人未滿15足歲身故者,本公司應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2.被保險人滿15足歲身故者,本公司按「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

3.如被保險人經診斷確定完全失能者,本公司改按「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前述「加計利息」,以年利率1.98%,依據單利方式計算至被保險人身故日之利息。

回網頁頂端投保規定繳費期間:8年。

保險期間:同繳費期間。

投保年齡:月繳:1歲至50歲。

季繳:1歲至50歲。

半年繳:1歲至50歲。

年繳:1歲至60歲。

保險金額:最低投保金額:新臺幣10萬元。

最高投保金額:新臺幣400萬元。

註:同一被保險人投保數件郵政壽險保單,其保險給付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最高限額。

繳費方式:除另有規定外,首期/續期保費一律以儲金帳戶轉帳扣繳,並給予1%轉帳折扣。

繳費期別:月繳、季繳、半年繳、年繳。

回網頁頂端注意事項契約轉換限制:本保險不得轉換為其他險種,但其他險種亦不可轉換為本險種。

其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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