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有哪些法律問題?-網路拍賣注意事項 | 網路賣東西注意事項

網拍有哪些法律問題?-為了避免交易發生爭議或受詐欺,網路使用者於使用線上網路交易平台進行交易時,除了必須充分了解拍賣平台使用者約款之外,可以透過一般拍賣平台均 ...全民免費法律諮詢網服務項目功能列合夥糾紛妨害家庭債務法律網路詐騙親子監護諮詢類別諮詢單位勞資薪資員工解聘公司倒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02-8590-2567總機:02-8590-2866職業傷害勞資糾紛行政院勞工保險局總機:(02)2396-1266語音答詢:0800-078-777或洽各縣市勞保局健保諮詢中央健康保險局總局:02-2706-5866諮詢服務:0800-030-598網路購物買賣糾紛租賃合約消費者基金會台北總會:02-27001234中區分會:04-23757234南區分會:06-2411234高屏分會:07-2251234花東分會:03-8333234交通糾紛交通事故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電話:(02)2331-3561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電話:(02)8072-5454桃園縣政府警察局電話:(03)332-5368、(03)335-3024智慧財產商品專利商標查詢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電話:(02)2738-0007專利客服專線:(02)8176-9009著作權諮詢專線:(02)8732-2983網路交易使用注意原則使用網路拍賣進行交易,需注意哪些法律問題呢?網拍好方便?小心受騙!散播網路謠言犯甚麼法?網路蟑螂是什麼?用別人的品牌當網域犯法嗎?電子交易安全嗎?電子交易的好處相對人同意是什麼?網拍有哪些法律問題?註冊別人的網域網路犯罪特點網路散布謠言誇大療效犯法嗎?做病毒違法嗎?電商契約的保障(一)交易雙方的履約責任隨著網路拍賣平台的興起,許多網路使用者開始透過這個媒介進行C2C(Consumer-to-consumer,私人對私人)交易,由於我國目前對於線上交易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並沒有特別規定,所以原則上認為仍有民法規定的適用。

網路拍賣大致上可分為三種情形:1.第一種情形為賣家僅設有「起標價格」,在設定的期限內可由不特定的買家競標,拍賣時間結束時,出價最高的買方可以依出價購得商品。

2.第二種情形是賣家設有「起標價格」與「直接購買價」,於此情形下,即使賣家開放出價的時間尚未結束,當買家依賣家指定的直接購買價表示購買時,應該認為契約已經成立生效,買方負有付款的義務,而賣方負有交付商品的義務。

3.第三種模式為賣家提供「起標價格」並設有「底價」,例如賣家指定出價須高於1000元才願出售商品,此時買家的出價就必須高於1000元,否則契約仍不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賣家沒有對出價設有條件限制(如前述不能少於1000元的限制),但是在結標後因買家的出價不如預期,在買家支付貨款之後卻拒絕將商品寄給買家,或者所交付的商品不同於原來所標售的商品時,此時賣家可能須負民法債務不履行的責任。

另一方面,由於賣家可能以不實身分透過拍賣平台進行交易,企圖詐騙金錢,在賣家惡意不履行交付商品的義務時,可能還須面臨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相關詐欺罪的刑責問題。

(二)交易發生問題時,拍賣平台業者是否負有責任目前線上拍賣平台業者於經營過程中可能產生之相關責任大致可歸類為:1.是否須對賣方發布的虛假訊息負責2.是否須對違法性商品或禁賣商品的相關交易承擔責任3.如果買方收到的商品與拍賣平台所展示之商品不符時或受詐欺時,是否須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等問題。

對於上述問題,目前我國尚未對線上服務提供者的責任明確規範,在考量網路使用者權益與網路拍賣的持續發展的衡平下,於法令尚無明文規範前,宜認為應由虛假或違法信息的發布者自行承擔責任,線上拍賣平台業者則於知道信息違法或虛假,不採取補救措施的行為負擔相關責任。

至於有關違法性商品與禁賣商品的問題,亦應注意目前由於我國對於特定商品的買賣設有限制(如菸、酒)或予以禁止(毒品、槍械),因此,拍賣網站為避免網路使用者透過其所提供之交易平台進行非法交易,多對於可以刊登拍賣之商品加以限制。

目前拍賣平台業者多要求賣家在刊登物品前,須先確認該商品是否被允許在拍賣平台上公開拍賣,大致上都將商品區分為:1.禁止刊登拍賣的物品2.須滿足特定條件才能刊登的物品。

因此網路使用者如欲透過線上拍賣平台進行交易時,尚需注意所欲拍賣之物品是否已違反規定,並應留意線上拍賣平台業者提供之相關使用合約與相關規定。

為了避免交易發生爭議或受詐欺,網路使用者於使用線上網路交易平台進行交易時,除了必須充分了解拍賣平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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