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 | 虛擬貨幣英文

虛擬貨幣(virtual currency、virtual money)是在虛擬空間中特定社群內可以購買商品和服務的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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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virtualcurrency、virtualmoney)是在虛擬空間中特定社群內可以購買商品和服務的貨幣。

它具有交易媒介(MediumofExchange)和記賬單位(UnitofAccount)的貨幣功能。

目錄1定義2類別3參考文獻4參見5外部連結定義[編輯]根據2012年歐洲央行的定義為:「一種無法律約束,由開發者發行與管控,在特定虛擬社群成員中接受和使用的數位貨幣。

」[1]在2013年的美國國會聽證會上,時美聯儲主席本·伯南克稱「在過去的二十年來,虛擬貨幣被視為一種電子貨幣,或者一個一直在發展中的支付系統技術領域。

」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在2013年定義其為:「虛擬貨幣為在某些環境下像實體貨幣一樣運作的交換媒介,惟不具備實體貨幣的所有屬性。

」也不具有法定貨幣的地位。

[2]2014年,歐洲銀行業管理局定義其為「並非由央行或政府部門發行的,也不必要與法定貨幣相關聯的一種數碼形式的價值,但是它作為一種支付途徑被自然人和法人所接受,並可以電子地轉賬,儲存和交易[3]。

在中國大陸是指運行在網絡上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騰訊公司的Q幣、盛大公司的點卷,另外網路遊戲亦有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通常用於用戶購買網絡上的虛擬服務,例如騰訊公司Q幣的QQ會員功能、網路遊戲的裝備等。

虛擬貨幣通常是用戶繳費手段。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等於2009年定義為:由網路遊戲營企業發行,遊戲用戶使用法定貨幣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間接購買,存在於遊戲程式之外,以電磁記錄方式存儲於網路遊戲運營企業所提供的伺服器內,並以特定數位單位表現的一種虛擬兌換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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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大致上可以分成三類。

第一類與實體貨幣無關,只可以在封閉的虛擬環境中使用,通常是網路遊戲,如魔獸世界。

第二類單向兌換,通常只可以在虛擬環境中使用,有時候也可以購買實體商品和服務,如飛行常客獎勵計劃、微軟積分、任天堂點數、FacebookCredits、AmazonCoin。

第三類雙向兌換,有買入價和賣出價,跟「真」貨幣相同,包括由發行機構發行的,如第二人生的林登幣、可雙向兌換的遊戲幣……等等,以及去中心化的加密貨幣,如比特幣、萊特幣、以太坊等屬於此類,媒體多以"虛擬貨幣"一詞指稱,但加密貨幣只是虛擬貨幣中其中一個子類別而已。

參考文獻[編輯]^存档副本(PDF).[2016-01-22].(原始內容存檔(PDF)於2012-11-05). ^存档副本.[2016年1月22日].(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1月28日). ^EBAOpinionon‘virtualcurrencies(pdf).EuropeanBankingAuthority:46.4July2014[8July2014].(原始內容存檔(PDF)於2019-06-28). 參見[編輯]經濟學主題互聯網主題網路遊戲經濟打錢比特幣Q幣BitLicense資金結帳法(資金決済に関する法律)外部連結[編輯]VirtualCurrency:InvestigativeChallengesandOpportunities(FBI)(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閱論編加密貨幣技術原子互換(英語:Atomicswap)區塊鏈加密貨幣混幣器密碼貨幣兌換(英語:Cryptocurrencyexchange)密碼貨幣錢包密碼雜湊函數有向無環圖分散式賬本分散式應用程式分叉智能合約閃電網絡密碼學數字簽名哈希公鑰|私鑰分布式網絡異步拜占庭容錯|BFT|aBFT側鏈共識機制工作量證明(PoW)持有量證明(PoS)股份授權證明(DPoS)權威證明(英語:Proof-of-authority)空間證明(英語:Proof-of-space)工作量證明貨幣基於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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