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壽險(含停售)商品 | 郵局生存保險金

常春增額還本保險. 自100年12月15日起發售. 常春增額還本保險.跳到主要內容區塊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網站導覽企業郵局校園郵局兒童郵局網路郵局各地郵局基隆郵局臺北郵局板橋郵局三重郵局桃園郵局新竹郵局苗栗郵局臺中郵局彰化郵局雲林郵局嘉義郵局南投郵局臺南郵局高雄郵局屏東郵局宜蘭郵局花蓮郵局臺東郵局澎湖郵局English查詢專區下載專區營業據點客戶服務字型大小字型小字型中字型大郵務業務儲匯業務壽險業務集郵業務代售業務理財專區房地產出租保險業務房貸業務壽險資訊公開獲獎紀錄溫馨小品專區保戶關懷專區首頁 > 保險業務 > 商品櫥窗 > 各類壽險(含停售)商品:::保險業務商品櫥窗各類壽險(含停售)商品現售商品依需求選擇商品觀看廣告影片高齡化保險商品專區保障型保險專區微型保險專區度假打工青年專區小額終老保險商品專區實質課稅原則最低稅負制預約投保專區保戶服務投保人須知暨要保書填寫說明保戶郵好康線上好讀分紅保單資訊揭露郵政壽險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宣告利率公務機關查詢及解繳收費一覽表金融友善服務專區共同申報準則(CRS)mobileselectmenu各類壽險(含停售)商品現售商品依需求選擇商品觀看廣告影片:::商品櫥窗各類壽險(含停售)商品最後更新日期:110/07/01回上頁回列表常春增額還本保險自100年12月15日起發售保費試算預約投保產品介紹詳細資訊本保險自100年12月15日起發售。

備查文號:100.12.21交通部核轉中華郵政公司100.12.16壽字第1002202068號函。

103年4月29日交通部核轉中華郵政公司103年4月17日壽字第1032200269號函備查。

104年7月31日依104年6月24日金管保壽字第10402049830號函修正。

106年1月9日交通部核轉中華郵政公司106年1月3日壽字第1052202669號函備查。

108年1月29日依108年1月22日金管保壽字第10701972010號函修正。

108年12月31日依108年4月9日金管保壽字第10804904941號函及108年6月13日金管保壽字第10804933330號函修正。

名詞定義保險給付投保規定注意事項名詞定義本契約所稱「基本保額」,係指本契約生效時保險單所載之保額,倘該金額有所變更,以變更後並批註於保險單之保額為準。

本契約所稱「保險金額」係指自第1保單年度起按「基本保額」依年單利20%逐年遞增至第10保單年度止,嗣後不再遞增直至本契約終止,「保險金額」表詳如下表:每10萬元基本保額之保險金額表單位:元保單年度第一保單年度第二保單年度第三保單年度第四保單年度第五保單年度保險金額120,000140,000160,000180,000200,000保單年度第六保單年度第七保單年度第八保單年度第九保單年度第十保單年度及以後保險金額220,000240,000260,000280,000300,000保單年度保險金額第一保單年度120,000第二保單年度140,000第三保單年度160,000第四保單年度180,000第五保單年度200,000第六保單年度220,000第七保單年度240,000第八保單年度260,000第九保單年度280,000第十保單年度及以後300,000回網頁頂端保險給付生存保險金被保險人於下列各款保單週年日仍生存且契約仍屬有效者,本公司依約定給付「生存保險金」:繳費期間內,每屆滿二年之保單週年日,按當時「基本保額」百分之六給付。

繳費期間屆滿後(含繳費期間屆滿當次)至保險年齡達77歲之保單週年日,每一保單週年日按當時「基本保額」百分之六給付。

滿期保險金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78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且本契約仍屬有效者,本公司按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公司給付滿期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身故當時下列三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之最大者,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而尚未到期之保險費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金額、保單價值準備金、累積所繳保險費扣除已領生存保險金給付後之金額。

前項所稱累積所繳保險費扣除已領生存保險金給付後之金額,係指以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當時之基本保額為準,按年繳繳費方式計算之保險費數額乘以被保險人身故當時保單年度數或繳費期滿年度數二者較小者,扣除應領取之生存保險金總額後之餘額。

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完全失能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完全失能,並經醫院診斷確定者,本公司按診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