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壽險理賠資訊e站通服務適用範圍之擴大 | 內政部推亡故親屬保單清查一站通

內政部為保障民眾權益,提供亡故者保險的通報清查服務,自民國105年9月1日起與金管會及壽險公會3方合作,民眾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親屬死亡登記時,可同步向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研究成果法案評估專題研究兩岸研究聯合研究議題研析委員登入議題研析FacebooktwitterPlurkprintenvelope:::首頁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研究成果議題研析壽險理賠資訊e站通服務適用範圍之擴大撰成日期:108年10月更新日期:108年10月18日資料類別:議題研析作者:謝碧珠編號:R00803一、題目壽險理賠資訊e站通服務適用範圍之擴大二、所涉法律保險法三、探討研析據報載,鑑於民眾遇到親屬亡故,常不清楚亡故親屬加保了多少份保險,有的亡故者在生前也未向親屬透露其投保情形及保險受益人。

內政部為保障民眾權益,提供亡故者保險的通報清查服務,自民國105年9月1日起與金管會及壽險公會3方合作,民眾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親屬死亡登記時,可同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將亡故者死亡資料通報壽險公會。

經壽險公會交由各保險公司清查亡故者人身保險承保情形,各保險公司再通知其保險受益人辦理相關給付,受益人得行使申領保險理賠的權利,讓親屬的遺愛不打折扣。

據內政部統計,自105年9月1日提供亡故者保險理賠「e站通」服務起,截至今(108)年8月底止,3年來累計申請通報件數共371,123件,占死亡登記519,146案件中的71%,其中通報當下仍為有效保單人數為167,404人,占通報案件45%;推估理賠金額突破1千億元。

按現行保險法第101條規定,人壽保險於被保險人在契約規定年限內死亡,或屆契約規定年限而仍生存時,依照契約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另同法第146條之3第1項規定保險業辦理放款以所列4款為限,其中第4款為「人壽保險業以各該保險業所簽發之人壽保險單為質之放款」,亦即,保險當事人得以人壽保險單為質而向保險業者借款。

此外,依同法第104條規定,人壽保險契約,得由本人或第三人訂立之。

次查,目前內政部網站尚無前揭e站通作業相關規定,據相關書面宣傳資料顯示,「壽險清查更便利戶政臨櫃e站通」,係政府被動提供之壽險資訊。

其查詢之步驟為:1.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亡故親屬之死亡登記同時申請通報壽險保單清查。

2.由戶政機關通報至壽險公會。

3.壽險公會交由各保險公司協助清查承保情形。

4.各保險公司主動通知保險受益人辦理理賠給付。

四、建議事項爰此,目前政府已推動之上述e站通服務,除了提供壽險理賠之資訊外,建議可擴大其服務範圍;例如:上述相關放款額度或已質借之金額等,俾便民眾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親屬死亡登記時,一併查知與保險相關之所有事項。

填表人:謝碧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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