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抗微生物劑之藥品給付規定 | 抗微生物劑給付

公告事項:修訂「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6編第83條之藥品給付規定第10節抗微生物劑Antimicrobial agents 10.2.1.Amoxicillin + clavulanic ...健保署首頁|取消訂閱|轉寄好友LOGOGPN:4909504725第528期(1091205發行),本電子報發行297535份     修訂抗微生物劑之藥品給付規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公告發布日期 109.09.11健保審字第1090075979號主旨:修訂抗微生物劑之藥品給付規定。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1條暨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公告事項:修訂「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6編第83條之藥品給付規定第10節抗微生物劑Antimicrobialagents10.2.1.Amoxicillin+clavulanicacid(如Augmentintab)、10.3.1.Cefaclor及10.3.2.Cefuroximetab」部分規定,給付規定修訂對照表如附件(附件電子檔已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hi.gov.tw),路徑為:首頁>健保法令>最新全民健保法規公告,請自行下載)https://www.nhi.gov.tw/Law_Detail.aspx?n=5597495EEC8219A1&sms=36A0BB334ECB4011&s=9F8EB2B90117ABFF 地區聯絡方式地區聯絡方式臺北業務組電話:(02)2191-2006(交通位置圖)中區業務組電話:(04)2258-3988(交通位置圖)北區業務組電話:(03)433-9111(交通位置圖)高屏業務組電話:(07)231-5151(交通位置圖)南區業務組電話:(06)224-5678(交通位置圖)東區業務組電話:(03)833-2111(交通位置圖)隱私權政策|資訊安全政策|著作權聲明|網路電話(僅限撥署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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