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之實務運作應注意事項 | 閒置資產ifrs

國際:企業應揭露其所持有但無法使用之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但並不需將受限制資產單獨列為一項科目。

三.現金流量表. 1.未認列為資產支出之分類. 我國:無明文規定。

國際: ...主旨-採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時,財務報表轉換之實務提醒,包括如下: [更新日期:2009.8.19]1.財務報表之表達。

2.財務報表附註揭露。

3.我國雖無明文規定或與國際會計準則規定有部分差異,惟實務運用上差異不大。

電子檔下載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國際會計準則IFRS專區——————————————————————————————————-(一)財務報表的表達一.損益表之表達1.損益表之編製與表達我國:需揭露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損益。

國際:因並未定義「營業活動」,故除營業收入外,並無強制要求一定要揭露營業成本及營業淨利。

2.資產減損損失於損益表上之表達我國:資產減損損失通常列為營業外支出之一部分。

國際:若企業採用性質別表達損費項目,資產減損損失應單獨列示;若採功能別表達損費項目,資產減損損失應歸屬於其相關之功能別費用。

3.損益表兌換損益之分類我國:僅規定應於損益表內單獨列示,未規範其分類,但實務上多按「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或稅法之規定將兌換損益以淨額列示於業外損益項下。

國際:應揭露除按IAS39規定之金融商品公平價值變動入損益者以外之兌換損益金額[IAS21-52A]二.資產負債表之表達1.無使用價值之固定資產我國:當固定資產已無使用價值時,應轉列適當科目(閒置資產或其他資產)。

國際:未要求單獨揭露閒置固定資產之帳面金額。

2.土地租賃及地上權我國:(83)基秘字第090號函規定,地上權得列於固定資產項下以地上權列示,或單獨列於無形資產項下,在於租賃期間內攤銷。

國際:租賃之土地,如持有目的係為投資,應按IAS40作為投資性房地產處理,亦即依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價值變動入損益,否則作為預付款處理。

3.受限制資產我國:現金及約當現金用途受限制者,應於「受限制資產」科目。

國際:企業應揭露其所持有但無法使用之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但並不需將受限制資產單獨列為一項科目。

三.現金流量表1.未認列為資產支出之分類我國:無明文規定。

國際:未認列為資產之支出,於現金流量表中不得分類為投資活動。

 (二)財務報表附註揭露一.會計政策及重要假設之揭露1.採用會計政策時所做出之重要判斷我國:無相關規定。

國際:若對財務報表認列金額有重大影響之會計政策涉及判斷,企業應揭露其判斷依據。

2.重要假設我國:無相關規定。

國際:企業須揭露與未來事項有關之重要假設,以及對不確定性做出估計之主要依據,而這些假設和估計很可能會導致下一個會計年度資產和負債帳面價值之重大調整。

二.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相關揭露之差異我國:無類似國際之相關規定。

國際:明確規定下列事項之揭露:1.持股比例未達百分之二十,但被認定具重大影響力之原因。

2.持股比例達百分之二十,但被認定不具重大影響力之原因。

3.被投資公司採用不同之會計年度及其原因。

4.被投資公司(包括採用權益法及未採用權益法者)之彙總性財務資訊:包括資產負債及本期損益之彙總金額。

5.因適用32段規定而未認列之投資損失。

6.因例外情況而未採用權益法之事實三.關係人交易之揭露-管理階層報酬之揭露我國:無須在關係人交易附註項下揭露管理階層報酬,但公開發行公司在出具年報時,需要揭露董監事及經理人酬勞資訊。

國際:IAS24要求在關係人交易附註中揭露企業支付給主要管理階層之報酬,依短期福利、退休後福利、其他長期福利及基於股權之報酬各項分別揭露,而且不論企業是否為公開發行公司皆要揭露。

四.或有事項及期後事項-未決訴訟之揭露我國:無相關規定。

國際:在極少數之情況下,或有事項之揭露可能會嚴重損害企業在爭議事項中之處境時,可不揭露金額和細節,但必須揭露爭議事項之性質及不揭露詳情之原因。

五.外幣換算-功能性貨幣相關之揭露我國:無明文規定。

國際:當報導個體之表達貨幣與功能性貨幣不同時,應揭露此一事實、其功能性貨幣幣別,與報導個體選擇用不同貨幣作為表達貨幣之理由。

另報導個體或其所屬之重大國外營運機構如有變更功能性貨幣,應揭露此一事實及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