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機身保險 | 機身險
飛機機身保險(Aircraft Hull Insurance)飛機機身保險是指保險人承保飛機在飛行、滑行及地面停放時,不論任何原因(不包括除外責任)造成飛機及其附件的意外滅失或 ...飛機機身保險用手机看条目扫一扫,手机看条目出自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飛機機身保險(AircraftHullInsurance)目錄1什麼是飛機機身保險2飛機機身保險的保險責任[2]3飛機機身保險的除外責任[2]4飛機機身保險保險費與保險費率[2]5飛機機身保險的其他規定[2]6參考文獻[編輯]什麼是飛機機身保險 飛機機身保險是指保險人承保飛機在飛行、滑行及地面停放時,不論任何原因(不包括除外責任)造成飛機及其附件的意外滅失或損壞,並負責因意外事故引起的飛機拆卸、重裝和清除殘骸的費用。
在國際保險市場上,飛機機身保險的保險標的包括飛機機身、推進器、機器及設備。
根據各國保險公司適用的飛機保險合同條款的規定,機身險的責任範圍除少數採用指定危險方式外,多數為一切險。
我國現行的飛機機身保險都是一切險方式。
[1][編輯]飛機機身保險的保險責任[2] 我國國內航線的飛機機身險承保責任採用列舉法。
保險人一般對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和費用負責賠償: (1)飛機在飛行或滑行中以及在地面上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飛機及其附件的損失或損壞。
(2)飛機起飛後超過規定時間(一般為15天)尚未得到其行蹤消息所構成的失蹤損失。
(3)因意外事故引起飛機拆卸、重裝和運輸費用。
(4)清理殘骸的合理費用。
(5)飛機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時,採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但最高限額不得超過該飛機機身保險金額的10%。
[編輯]飛機機身保險的除外責任[2] 機身保險在保單中所載明的除外責任較多,主要有:使用目的及地區超出約定範圍所致的損失;違反航空法所致的損失;非保單內所指明駕駛員所致的損失;因自然損耗、機件故障結構失靈、戰爭或類似戰爭行為、罷工、暴動、民眾騷亂等所致的損失;由於政治或軍事上的理由,捕獲、劫持、拘禁、禁止、扣留等所致的損失。
我國國內航線的機身保險業務,通常對下列損失、費用和責任,不予負責賠償: 1.戰爭、軍事行動和劫持風險。
因為該項風險由專門的飛機戰爭、劫持保險來承保。
2.飛機不符合適航條件而飛行。
3.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這是為了防止發生道德風險。
4.飛機任何部件的自然磨損或製造及機械缺陷(但因此而對飛機造成的損失和損壞,本保險仍予負責)。
因為,自然磨損是必然發生,製造及機械缺陷屬於產品保證保險的保險責任。
5.飛機受損後引起被保險人停航、停運等間接損失。
這是由間接損失保險承保的風險。
[編輯]飛機機身保險保險費與保險費率[2] 機身險的保險費,為保險金額與相應保險費率的乘積。
機身險的保險費率,通常是根據以往的統計資料和對風險的估計確定,但以往獲得的損失統計資料只是指南。
因為:這些資料往往來源於某個區域操作的有限部分,而不能代表全部。
新型號機器的使用亦會有不同的風險,即使投入現行運轉的機器,在相對短期內也可能表現出極大的不同。
因此,機身險的保險費率,並無共同的費率表可以適用,大部分取決於核保人員的判斷。
謹慎的保險人在決定如何收取機身險費率時,常以用途、大小、形式及機齡為基礎。
在用途上,往往將飛機出租時的風險除外,但亦有包括在內者。
在大小上,機身總重量在1萬磅以下者為輕型飛機,1萬磅以上者為大型飛機。
在形式上,有陸上飛機和水上飛機的主要區別。
機齡的高低,則以出廠及使用期間為標準。
在國際市場上,制定機身險費率除考慮航空公司的管理、飛行員的素質、飛機有質量及用途、航行區域及保險責任範圍等因素外,通常還需要區別情況考慮下列因素: 1.對於商業用的大型飛機的經營者,其以往出險記錄及賠償經驗是最為重要的,同時要對其內部管理制度、訓練制度、飛行員的經驗等也需一併考慮。
對於私人專用的飛機,則著重瞭解駕駛員的情況,其飛行時數頗為重要,一般至少要有200小時的飛行記錄才能符合承保的要求。
2.對新型飛機要瞭解其好、壞兩個方面的情況,因為根據以往的經驗,不論是製造廠的測試或是過早地投
在國際保險市場上,飛機機身保險的保險標的包括飛機機身、推進器、機器及設備。
根據各國保險公司適用的飛機保險合同條款的規定,機身險的責任範圍除少數採用指定危險方式外,多數為一切險。
我國現行的飛機機身保險都是一切險方式。
[1][編輯]飛機機身保險的保險責任[2] 我國國內航線的飛機機身險承保責任採用列舉法。
保險人一般對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和費用負責賠償: (1)飛機在飛行或滑行中以及在地面上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飛機及其附件的損失或損壞。
(2)飛機起飛後超過規定時間(一般為15天)尚未得到其行蹤消息所構成的失蹤損失。
(3)因意外事故引起飛機拆卸、重裝和運輸費用。
(4)清理殘骸的合理費用。
(5)飛機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時,採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但最高限額不得超過該飛機機身保險金額的10%。
[編輯]飛機機身保險的除外責任[2] 機身保險在保單中所載明的除外責任較多,主要有:使用目的及地區超出約定範圍所致的損失;違反航空法所致的損失;非保單內所指明駕駛員所致的損失;因自然損耗、機件故障結構失靈、戰爭或類似戰爭行為、罷工、暴動、民眾騷亂等所致的損失;由於政治或軍事上的理由,捕獲、劫持、拘禁、禁止、扣留等所致的損失。
我國國內航線的機身保險業務,通常對下列損失、費用和責任,不予負責賠償: 1.戰爭、軍事行動和劫持風險。
因為該項風險由專門的飛機戰爭、劫持保險來承保。
2.飛機不符合適航條件而飛行。
3.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這是為了防止發生道德風險。
4.飛機任何部件的自然磨損或製造及機械缺陷(但因此而對飛機造成的損失和損壞,本保險仍予負責)。
因為,自然磨損是必然發生,製造及機械缺陷屬於產品保證保險的保險責任。
5.飛機受損後引起被保險人停航、停運等間接損失。
這是由間接損失保險承保的風險。
[編輯]飛機機身保險保險費與保險費率[2] 機身險的保險費,為保險金額與相應保險費率的乘積。
機身險的保險費率,通常是根據以往的統計資料和對風險的估計確定,但以往獲得的損失統計資料只是指南。
因為:這些資料往往來源於某個區域操作的有限部分,而不能代表全部。
新型號機器的使用亦會有不同的風險,即使投入現行運轉的機器,在相對短期內也可能表現出極大的不同。
因此,機身險的保險費率,並無共同的費率表可以適用,大部分取決於核保人員的判斷。
謹慎的保險人在決定如何收取機身險費率時,常以用途、大小、形式及機齡為基礎。
在用途上,往往將飛機出租時的風險除外,但亦有包括在內者。
在大小上,機身總重量在1萬磅以下者為輕型飛機,1萬磅以上者為大型飛機。
在形式上,有陸上飛機和水上飛機的主要區別。
機齡的高低,則以出廠及使用期間為標準。
在國際市場上,制定機身險費率除考慮航空公司的管理、飛行員的素質、飛機有質量及用途、航行區域及保險責任範圍等因素外,通常還需要區別情況考慮下列因素: 1.對於商業用的大型飛機的經營者,其以往出險記錄及賠償經驗是最為重要的,同時要對其內部管理制度、訓練制度、飛行員的經驗等也需一併考慮。
對於私人專用的飛機,則著重瞭解駕駛員的情況,其飛行時數頗為重要,一般至少要有200小時的飛行記錄才能符合承保的要求。
2.對新型飛機要瞭解其好、壞兩個方面的情況,因為根據以往的經驗,不論是製造廠的測試或是過早地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