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網拍仿冒名牌鞋賣家遭收押網拍仿品去年查獲852件 ... | 網拍 違反商標法

類似的違反商標法案件層出不窮,保智大隊推論應與微罪輕罰有關。

販賣仿冒品觸犯商標法第81條,未經商標人同意,製造或使用相同的註冊商標,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回首頁網站地圖繁體中文简体中文日本語English한국어歷史沿革組織.業務成員介紹TIPLONews法規情報智財情報智財統計研討會相關連結影像詞庫查詢聯絡TIPLOHOME>TIPLONews全國首例網拍仿冒名牌鞋賣家遭收押 網拍仿品去年查獲852件C071229Y2|2008年1月號回上一頁   台北地檢署偵辦一起網路賣仿冒名牌運動鞋案,賣家多次被查獲,但交保後另換帳號持續犯案,檢方依違反商標法、詐欺罪嫌,且有再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以往,由於在拍賣網站上賣假貨並非重罪,賣家被抓後大多可獲交保,法院判刑也不重,此案乃賣家因網拍仿品而被收押的首例。

檢方指控,該名賣家明知鞋子是仿冒品,卻在拍賣網站上謊稱是真品,除違反商標法外,也涉及詐欺。

且到案後,仍狡辯所賣商品是由中國「真品平行輸入」。

檢方認為,收押被告應可對其他不法網拍業者發揮一定的遏止作用。

 根據統計,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去年共查緝違反商標法案件1098件、違反著作權法1025件,其中,透過網路犯罪者,包括網上販售仿冒商品852件、盜版品353件與或非法供人下載影音檔案499件。

類似的違反商標法案件層出不窮,保智大隊推論應與微罪輕罰有關。

販賣仿冒品觸犯商標法第81條,未經商標人同意,製造或使用相同的註冊商標,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商標法第82條,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仿冒商品,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

 保智大隊表示,觀察歷年來的判決,違法製造比販售仿品罪責重,除非多次累犯,大多可易科罰金,一天以1千元折算,且百分之九十以簡易判決論處,不得再上訴,相較於販售仿品、盜版可獲得的暴利,嚇阻效果有限。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2007.12.29第B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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