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 長期負債科目

土地因重估增值所提列之土地增值準備,應列為長期負債。

經重估價之固定資產,​自 ... 流動負債之科目分類與其帳項內涵及應註明事項如下: 一、短期借款:指向 ...跳至主要內容:::現在位置:首頁中央法規編章節編章節條文友善列印編章節條文法規名稱: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法規類別:行政>衛生福利部>醫事目附檔:財團法人(表1-10).ODS財團法人(表1-10).XLS財團法人(表11-50).PDF財團法人(表11-50).DOC社團法人(表1-10).ODS社團法人(表1-10).XLS社團法人(表11-49).PDF社團法人(表11-49).DOC所有條文編章節條號查詢條文檢索沿革第二章會計科目及財務報表之編製第9條資產區分為流動資產及非流動資產,並應作適當之分類。

資產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回收之總金額及超過十二個月後回收之總金額,應分別在財務報表表達或附註揭露。

負債區分為流動負債及非流動負債,並應作適當之分類。

負債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償付之總金額及超過十二個月後償付之總金額,應分別在財務報表表達或附註揭露。

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醫療財團法人資產負債表,其項目分類如下:一、資產:(一)流動資產。

(二)基金及投資。

(三)固定資產。

(四)無形資產。

(五)其他資產。

二、負債:(一)流動負債。

(二)長期負債。

(三)其他負債。

三、淨值:(一)永久受限淨值。

(二)暫時受限淨值。

(三)未受限淨值。

(四)淨值其他項目。

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醫療社團法人資產負債表,其項目分類如下:一、資產:(一)流動資產。

(二)基金及投資。

(三)固定資產。

(四)無形資產。

(五)其他資產。

二、負債:(一)流動負債。

(二)長期負債。

(三)其他負債。

三、社員權益:(一)出資額。

(二)資本公積。

(三)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

(四)其他有關社員權益之項目。

第10條前條第五項第一款第一目及第六項第一款第一目所稱流動資產,指下列各類資產:一、醫療法人因業務所產生,預期將於醫療法人之正常業務週期中變現、消耗或意圖出售者。

二、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之資產。

三、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將變現之資產。

四、現金或約當現金。

但於資產負債表日後逾十二個月用以交換、清償負債或受有其他限制者,不包括在內。

流動資產之科目分類與其帳項內涵及應註明事項如下:一、現金及約當現金: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零星支出之週轉金及隨時可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即將到期,而其利率變動對其價值影響甚少之短期投資等;其科目性質及應註明事項如下:(一)非活期銀行存款應分項列報。

其到期日在一年以後者,應加註明;已指定用途或支用受約束者,如擴充設備、擴建醫院及社福基金等,不得列入現金之內。

(二)定期存款,包括可轉讓定存單,提供債務作質者,如所擔保之債務為長期負債,應改列為其他資產;如所擔保者為流動負債,應改列為其他流動資產,並附註說明擔保之事實。

作為存出保證金者,應依其長短期之性質,分別列為流動資產或其他資產。

(三)補償性存款如因短期借款而發生者,應列為流動資產,並於附註中說明;如因長期負債而發生者,應列為其他資產或長期投資,不得列為流動資產。

二、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係指具下列條件之一者:(一)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二)除依避險會計指定為被避險項目外,原始認列時被指定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損益之金融資產。

三、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係非衍生性金融資產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一)被指定為備供出售。

(二)非屬下列金融資產:1.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2.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3.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4.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5.應收款。

四、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係持有下列股票且未具重大影響力或與該等股票連動且以該等股票交割之衍生性商品:(一)未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於櫃買中心櫃檯買賣之股票。

(二)興櫃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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