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這一篇就夠了:合夥人分配股份的細則全解!! | 股權設計範例

無數初創公司在股權分配問題上犯錯誤,狂熱的互聯網創業潮催生了眾多年輕 ... 合夥人退出,創業團隊應提前設計法律應對方案,可以減少對專案的影響。

直接觀看文章無數初創公司在股權分配問題上犯錯誤,狂熱的互聯網創業潮催生了眾多年輕且優秀的創業者,明星光環的背後也掩蓋了創始團隊在類似股權這樣關鍵問題上的觀念嚴重缺失,這無疑是定時炸彈。

1、看出資創業初期,做任何事情都必須要有錢,有錢好辦事。

如果空對空,事情是很難辦的,所以,啟動資金非常珍貴。

初期情況,出資就顯得非常重要,打比方,做一個專案,需要500萬,我出200萬你出100萬,那我們的貢獻是不一樣的。

假設我們資源差不多,我出200萬的話,可能占40%的股權,同時可能又擔任其他的角色。

2、要有人做“大頭”,梯次明顯帶頭大哥最好是CEO或者創始人,他要有比較大的股權,但同時他也要有更多的擔當。

一般情況下,企業的創始人應該擁有足夠的話語權(股份應該至少在50%到60%以上),這樣才能夠主導整個團隊健康發展,當然他必須要有足夠的影響力和技能,否則光有錢是沒用的。

對於借用外部大筆資金來創業的企業來講,一定要明白企業的投資者和企業的經營者之間的關係,不要讓不懂行的投資者過多地干預企業的正常經營。

帶頭大哥要拿比較大的股權,比如說按6:3:1、7:2:1這樣明顯的股權梯次,才能形成貢獻度的考量以及掌握控制權、話語權。

3、看優勢創業過程中,無非就幾個資源:資金、專利、創意、技術、運營、個人品牌。

一定要充分評估在創業的不同階段——初創,發展,成熟,出現的變化。

在創業的不同階段,不同人的貢獻是有變化的,需要綜合考量,不能一下子覺得,這個人運營好像挺不錯的,就把那15%給他。

等到項目的運行過程中發現他的能力也是一般般,想把其到手的肉再重新分配,基本上就非常難了。

所以在創業初期,不建議把股權分足,應該給股權調整預留空間。

比如說,COO本來應該拿15%,CTO是20%的,可以把每個人的股比都先降5%下來,放在股權池裡。

合夥人之間進行約定,我們還有這些預留,以後會根據專案開展的不同階段,每個人的不同貢獻進行股權的調整。

4、預留股權現在大家都去創業,招人就非常難。

如果你在招人的時候沒有跟人家講,我給你多少的股權或者股權激勵,一般他是不會輕易來的。

不能為了刻意追求合夥人的結構硬拉一個人來做CTO,但是如果專案已經開始,但還差一個CTO,或者CFO,這種情況下一定要預留股權出來,用來吸收新的合夥人。

一般來說,預留的部分可以放在股權激勵池裡,新的人進來之後再分配給他。

創業項目最終IPO的時候,CEO如果能有10%的股權就不錯了。

所以在融資的時候一定要適當的預估。

退出機制股權授予制度是一劑良藥,一般選擇按年授予,當然也有其他的授予方式。

打個比方,A、B、C合夥創業,股比是6:3:1。

做著做著,C覺得不好玩,就走了。

他手上還有10%的股份,如果項目做起來了,他等於坐享其成,這樣對團隊裡的其他人是不公平的。

這個時候,就可以實行股權授予制度,事先約定,股權按4年授予來算,我們一起幹四年,預估四年企業能授予完成。

不管以後怎樣,每幹一年就授予25%,C幹滿一年整離開了,他可以拿走2.5%(10%X1/4)的股份,剩下的7.5%就不是C的了。

剩下的7.5%有幾種處理方法。

第一種,強制分配給所有合夥人,第二種,以不同的價格按公平的方式給A和B,這樣A和B還可以重新找一個代替C的位置。

當然授予機制也是有界限的,有些情況股權不授予:主動離職:股份必須讓出來。

自身原因無法履職:股東因為自身的原因,比如身體,能力問題,操守,觀念,理念不一樣等原因不能履職的,或者故意傷害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要把股份讓出來。

繼承、離婚等:在項目推進過程中,會遇到比如合夥人離婚、犯罪、去世等情況,這些都會導致合夥人退出,創業團隊應提前設計法律應對方案,可以減少對專案的影響。

哪些人不應該成為合夥人都說“請神容易送神難”,我們創業者應該慎重按照合夥人的標準發放股權。

那麼哪些人最好不要成為合夥人呢?(1)資源承諾者很多創業者在創業早期,可能需要借助很多資源為公司的發展起步,這個時候最容易給早期的資源承諾者許諾過多股權,把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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