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付額 | Copayment

共付額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跳至導覽跳至搜尋共付額(英文copayment,或copay)是一種固定金額,由患者在接受保險覆蓋的服務之時,支付給醫療衛生提供者的費用。

這種條款登載在保險單中,在患者每次獲得醫療服務時自行支付。

從技術上而言,這是一種共同保險形式,但是在醫療保險中共同保險的定義是,當費用金額已經超過自負額的時候,受保人就超過的部分需要分攤的百分比,共同保險必須在保險公司做支付前就要支付。

共付額的支付通常不會構成保單中自付費用的最高限額的一部分,而共同保險付款則會計入自付費用的最高限額。

[1]保險公司利用共付額來分擔醫療費用,以防止道德風險。

這種費用可能僅為實際醫療服務費用的一小部分,但有阻止人們尋求不必要的醫療照顧(例如,感染普通感冒就去看病)的目的。

在價格低於市場出清(英語:marketclearing)(市場機制導致供給與需求趨於平衡)水準的醫療系統中,等待名單就成為一種用來為醫療衛生資源做配給的工具(請參考醫療衛生配給),[2]共付額可用來降低由等待名單而產生的社會福利成本。

[3]但是共付額也可能會促使人們不願尋求必要的醫療服務,較高的共付額可能會導致患者無法使用基本的醫療服務和處方藥,結果被保險人因為無法支付較高的共付額,實際上等於沒有保險覆蓋。

因此,有一種平衡需要達成:共付額夠高,可以阻止不必要的費用支出,但又要夠低,不會讓保險等於無用。

目錄1德國2處方藥2.1共付額的影響3參見4參考文獻德國[編輯]為防止不必要的醫療照顧和控制成本,德國醫療衛生系統(英語:Germanhealthcaresystem)在1990年代後期引入共付額的做法。

例如,由TechnikerKrankenkasse保險公司[4]承保的18歲以上的會員,在使用某些藥物、治療方法、以及諸如物理治療和助聽器之類的器械,需要支付共付額,最高不超過家庭年總收入的2%。

對於慢性病患者,包括共同居住的受撫養者,共同付款限額則為家庭年總收入的1%。

近年來,德國患者的平均住院日數從14天減少到9天,但仍超過美國的平均住院日數(5到6天)。

[5][6]造成差異的部分原因是醫院費用的報銷主要取決於住院天數,而不在療程或者患者的診治。

藥品成本大幅增加,從1991年到2005年的期間增加近60%。

縱然德國試圖對於成本作控制,但整體醫療衛生支出在2005年上升,達到GDP的10.7%,雖然與其他西歐國家相當,但仍大幅低於美國的水準(當年約佔GDP的16%)。

[7]但是,在IZA國際勞動市場研究所(英語:IZAInstituteofLaborEconomics)(研究所德文原名ForschungsinstitutzurZukunftderArbeit)所做的研究,顯示共付額制度無法減少看病率之後,德國聯邦議院於2012年將這項做法取消。

處方藥[編輯]私營醫療保險公司把它們覆蓋的藥物分級(tiers),通常級數低的藥物價格會比級數高的要低,這些保險公司對非通用名藥物(也稱品牌藥)的共付額百分比的設定,會高過通用名藥物(也稱為學名藥)[8]。

有時,如果非學名藥的價格降低後,保險公司會同意將它歸類為和學名藥一樣的共付額(例如辛伐他汀即為一例)。

製藥公司由於有專利,可把藥物作為品牌藥,鎖定很長一段時間(通常為20年或者更長)。

但是在臨床前和臨床研究中,有大部分的鎖定時間會被耗用掉。

[9]為了緩解品牌藥的高共付額成本,一些製藥公司會提供優惠券或短期共付額補貼計劃給患者,有效期從兩個月到十二個月。

此後,如果患者仍在服用同樣的品牌藥,則製藥公司可能會把補貼刪除,並要求支付共付額的全額。

如果沒有類似的藥物可替代時,患者將被"鎖定"服用這些具有高共付費用的藥物,或者患者只得不服用,等待不治療的後果發生。

共付額的影響[編輯]藥品的共付額,還會對慢性病(如慢性心臟衰竭、[10]慢性阻塞性肺病)、乳癌[11]和哮喘[12]的必要和適當用藥的減少有關聯。

在2007年的一項整合分析中,智庫蘭德公司研究人員所得的結論是,較高的共付額與較低的藥療頻率、使用者的不按時用藥、以及經常中斷治療,都有關聯。

[13]參見[編輯]共同保險自負額(醫療保險)自付費用美國的醫療保險美國醫療系統聯邦醫療保險聯邦醫療補助患者保護與平價醫療法案參考文獻[編輯]^UniversityofPugetSound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