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主管與主辦會計 | 主辦會計是什麼

依據「商業會計法」第5條及第66條規定,在公司決算報表上簽名或蓋章負責的稱作「主辦會計」。

會計主管須經董事會決議任命。

沒有資格條件限制。

會計主管. 依據「證券交易 ...關閉廣告董事會秘書相談室跳到主文董事會秘書(公司秘書)及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之專業部落格,包括股東會、董事會、證券相關法規遵循、股務、投資人關係、轉投資管理、公司設立及變更登記等法規與實務運作議題,歡迎大家蒞臨討論與指教!(小編從事股務相關經驗近20年)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相簿部落格留言名片Nov27Sat201000:43會計主管與主辦會計在公司財務報表上簽名或蓋章的會計人員,究竟是「會計主管」或是「主辦會計」呢?答案是兩種都是,端視公司有無公開發行而有不同稱呼。

股務達人教大家如何區分,其資格條件分別為何?主辦會計依據「商業會計法」第5條及第66條規定,在公司決算報表上簽名或蓋章負責的稱作「主辦會計」。

會計主管須經董事會決議任命。

沒有資格條件限制。

 會計主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及「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規定,在公司財務報表上簽名或蓋章負責的稱作「會計主管」。

會計主管須經董事會決議任命。

主要資格條件列舉如下:一、取得會計師執業資格。

二、具公開發行公司、證券期貨或銀行保險等金融業主辦會計或會計主管經驗合計五年以上。

三、具公開發行公司、證券期貨或銀行保險等金融業會計或內部稽核業務經驗合計三年以上,或於公務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擔任會計、審計相關職務合計三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會計科、系、組、所畢業,或取得專科以上學校同等學力證明。

(二)曾於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修畢會計或審計科目合計二十學分以上。

(三)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會計或審計考試及格。

四、曾於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修畢會計或審計科目合計二十學分以上,且於符合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計工作合計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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