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各類保險定名準則§1-全國法規資料庫 | 生死合險

一、人壽保險各險定名,應將本險之主要性質表明,茲規定各險標準名稱如下: (一) 人壽保險: 1 生存險稱××××儲蓄保險。

2 死亡險稱××××壽險。

3 生死合險 ...跳至主要內容:::現在位置:首頁中央法規所有條文條文內容P友善列印加入資料夾:儲存確定新增資料夾管理資料夾條文內容法規名稱:廢人壽保險各類保險定名準則法規類別:廢止法規>財政部1一、人壽保險各險定名,應將本險之主要性質表明,茲規定各險標準名稱如下:(一)人壽保險:1生存險稱××××儲蓄保險。

2死亡險稱××××壽險。

3生死合險稱××××儲蓄壽險(或養老保險)。

(二)健康保險稱××××健康保險(或疾病保險)。

(三)傷害保險稱××××傷害保險(或意外保險或平安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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