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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鐘點費」,如果這項收入和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各項收入,全年合計數在18萬元以下,可以免納所得稅,超過18萬部分仍然應該合併個人綜合所得課稅。

卓燁會計師事務所|工商登記|記帳服務|簽證服務|境外公司|管理諮詢--稅務-00009申報稿費不可不知的資訊正在加載......卓燁會計師事務所首頁關於卓燁財稅新知&常見問答工商登記記帳服務簽證服務境外公司管理諮詢服務聯絡卓燁事務所簡介核心業務業務種類公司行號設立應備文件行號與公司差異分析非營利組織設立輔導外國人投資設立比較記帳及報稅服務記帳及報稅時程表財務簽證稅務簽證會計師認證境外公司特色&建議境外公司簡介管理諮詢服務稅務-00009申報稿費不可不知的資訊一、所得稅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款所稱稿費、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收入,指以本人著作或翻譯之文稿、樂譜、樂曲、劇本及漫畫等,讓售與他人出版或自行出版或在報章雜誌刊登之收入。

 至於版稅則是以著作交由出版者出版銷售,按銷售數量或金額之一定比例取得的所得。

     二、「講演鐘點費」及「授課鐘點費」有何不同? 這個問題分2點來說明:1.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和各級學校,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而發給的鐘點費,屬於「講演鐘點費」,如果這項收入和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各項收入,全年合計數在18萬元以下,可以免納所得稅,超過18萬部分仍然應該合併個人綜合所得課稅。

2.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和各級學校,開課或舉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活動,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的鐘點費,屬於「授課鐘點費」,這項鐘點費是薪資所得的一種,所得人必須把這項所得併入薪資所得申報;上面所說的授課人員並不一定要具有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或教員的身分。

  三、有民眾問,事務所聘請個人撰寫、翻譯文件供該事務所執行業務使用,所支付報酬是否屬於稿費,可否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3款規定享有18萬元定額免納所得稅規定?回覆: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事務所或翻譯社聘請個人撰寫、翻譯文件以供執行業務使用,依契約或聘僱關是所支付報酬,屬一般勞務薪資所得,按薪資所得扣繳並申報綜合所得稅。

不過,個人因翻譯書籍或文件而取得的翻譯費,及因修改、增刪文稿所給予報酬,如審查費、審訂費等,除依契約或聘僱關係取得薪資所得外,為稿費性質,可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3款規定,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鐘點費收入,全年合計數以不超過18萬元為限定額免納所得稅優惠。

四、個人取得稿費收入,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個人取得稿費收入,全年免稅限額為18萬元,超過18萬元定額免稅部分,於減除必要費用後之餘額,核計為執行業務所得。

該局進一步說明,稿費收入可減除必要費用,98年度之費用率,自行出版者為75%,非自行出版者為30%;所得人亦可檢附成本費用憑證核實減除,以其餘額申報執行業務所得,至於檢據核實認定的費用率,則是以該筆稿費所支付的費用占該筆稿費收入的百分比。

另外,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所得人同一年度有多筆稿費收入,且合計超過18萬元時,定額免稅部分的所得是以費用率較低者為優先計算。

舉例說明如後,甲君98年度有三筆稿費收入,分別為:(1)非自行出版稿費20萬元,採標準費用率30%。

(2)自行出版稿費30萬元,採標準費用率75%。

(3)自行出版稿費50萬元,自行檢附成本費用憑證40萬元(費用率80%=40÷50)。

因三筆稿費收入中,第一筆之費用率30%為最低,則98年度甲君稿費所得之計算為:【(20萬-18萬)-(20萬-18萬)×30%】+【(30萬-0萬)-(30萬-0萬)×75%】+【(50萬-0萬)-(50萬-0萬)×80%】=18萬9千元,也就是說98年度甲君應申報之稿費所得為18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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