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做「職業災害」? | 職業傷害意思

什麼叫做「職業災害」? 職業災害(以下簡稱職災)的定義,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條第四項規定之文義 ...會員登入法律知識庫>企業法律>勞資爭議>職業災害回列表綜合關係職業災害資遣退休勞工保險請假與休假終止勞動契約什麼叫做「職業災害」?    職業災害(以下簡稱職災)的定義,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條第四項規定之文義來看:「本法所稱職業災害,謂勞工就業場所之建築物、設備、原料、材料、化學物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

」  所以,從發生的原因來看,職災可以分成三大類:第一類:為「勞工就業場所之建築物粉塵等」所引起的疾病或傷害。

這裡的「就業場所」是廣義的範圍,包括工作現場及勞工工作上必要設置之場所。

第二類:為「作業活動」所引起者,是指因為執行職務所引起的,例如因搬運物品、機械操作、施工等等原因所引起的意外或是災害。

第三類:為「其他職業上原因」所引起者,比如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及因公出差、參加活動時之意外皆屬之。

發佈日期:0000-00-00延伸閱讀:倘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該怎麼辦?|部落格|隱私權政策|著作權聲明|全台事務所資訊本網站為聯晟法律事務所之提供相關訊息及聯絡,不得視為聯晟法律事務所已為要約或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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