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內容變更 | 保險繳費方式變更

在保單的繳費期間內,您可依照個人的需求,將保險費的繳費方式變更為(月繳)、(季繳)、(半年繳)或(年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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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資訊請參閱隱私權保護政策,如需修改Cookie設定請參閱第四點、第九點)接受一般內容變更一般內容變更項目繳別變更申請管道網路服務:登入會員網站選擇「繳別變更」。

操作說明臨櫃申辦:於營業時間,攜帶應備文件以及雙證件(請攜帶身分證和另一身分證明文件)前往各服務據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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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申請書下載注意事項在保單的繳費期間內,您可依照個人的需求,將保險費的繳費方式變更為(月繳)、(季繳)、(半年繳)或(年繳)。

申請書需要保人簽名有效契約可隨時提出申請保額及繳別須依公司規定關閉關閉增購保額申請管道臨櫃申辦:於營業時間,攜帶應備文件以及雙證件(請攜帶身分證和另一身分證明文件)前往各服務據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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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申請書需要、被保險人簽名因為結婚、生子時辦理增購保額,需檢附戶籍謄本註:非投資型保險契約中途增購限投保始期為103年4月30日(含)前之保險契約,且符合本公司規範始可申請。

(相關規範請向業務人員或利用客服專線,市話請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036599,手機請改撥付費電話:02-21626201或網路電話(路徑:國壽官網首頁>聯絡我們>(專線服務)客服專線>網路電話)諮詢)增購保額時機:契約生效後每滿五年(若曾延長終期者須扣除延長期間計算),但繳費期滿當年度及繳費期滿後則不得辦理中途增購保額。

被保險人結婚(限一次)或婚生子女出生後第一保單週年日,但繳費期滿當年度及繳費期滿後則不得辦理中途增購保額。

上述2項,契約至少須投保滿二年,未滿者保留至第三保單週年日。

同一保單年度內同時符合上述(1)及(2)者,以增購一次為限。

符合中途增購保額之條件者,須於中途增購保單週年日之繳費當月(繳次須達週年之整繳次)辦理完成。

增購額度:每次增購不得超過簽單(縮小、轉換)後基本保額之20%,且每次增購以基本保額五十萬為限;累積最高以承保限額為限。

(即以投保年齡所對應之承保限額為限)中途增購保額之對象限有效契約,且被保險人於投保(含申請復效、加保)時係標準體承保者為限。

中途增購保額之保險費係按原投保年齡計算,並應按增購之保額補收保單價值準備金。

但若該保單價值準備金值小於增購保額之解約金,則按增購之保額補收解約金,且限繳現金或即期票。

關閉關閉縮小保額申請管道網路服務:登入會員網站選擇「縮小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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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申請書下載注意事項申請書需要保人簽名有效契約可隨時提出申請須提供退費之行庫名稱及帳號關閉關閉附加/追加附約申請管道臨櫃申辦:於營業時間,攜帶應備文件以及雙證件(請攜帶身分證和另一身分證明文件)前往各服務據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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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申請書需要、被保險人簽名防癌附約型別變更需檢附:戶籍謄本公司審核過程可能會請求提供相關可保證明文件(如:體檢證明單)。

有效契約可隨時提出申請關閉關閉終止/縮小附約申請管道網路服務:登入會員網站選擇「附約終止」/「附約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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