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各種模樣(法規篇):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組成

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也是公司組成的核心要素,沒有股東,就不可能有公司;同時,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擁有表決權。

不管你是投資有限 ...加入成為作者登入取消幫助中心CLBC:攜手創業的好夥伴追蹤專題贊助作者LarryChang追蹤2019-12-23|閱讀時間‧約11分鐘6收藏分享公司的各種模樣(法規篇):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當你下定決心創業,開始面對成立公司的惱人繁雜事了,第一個困擾總是:要成立怎樣的公司?「成立怎樣的公司」為何很重要呢?原因在於,不同公司型態,會決定公司後續該如何往下走,公司當下的組織結構,以及出資者(或者你要說股東也可以啦)的責任界線到哪裡。

畢竟創業已經夠辛苦,如果公司一路成長平安順遂,那大家就相安無事,萬一出個三長兩短,沒事還搞到自己惹個一身腥,應該沒人樂見。

獨資或合夥在法律上成立的是「行號」而不是「公司」,在此略過不論。

公司法上另有「無限公司」跟「兩合公司」,但近年已幾乎沒人採用,同樣略過不論。

那麼,我們就來說說最常見的「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當然,談完之後我們會再補充說明最新出現的「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已霧化此圖片,請斟酌點閱。

定義有限公司跟股份有限公司的定義,在公司法第二條就有簡單說明: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換句話說,「有限公司」只要一個自然人股東就可以成立,但「股份有限公司」比較嚴格,起碼要兩個以上的自然人股東,不然就是至少要一個法人股東。

不過光看這兩條應該還是會有很多疑問,例如說:1.股東要怎麼定義?2.什麼是出資額?什麼是股份?又哪裡不一樣了?3.有限公司跟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有限」是什麼意思?4.股東跟法人股東差在哪?就讓我們一條條來說分明。

一、股東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或者要稱呼為投資人也可以。

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也是公司組成的核心要素,沒有股東,就不可能有公司;同時,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擁有表決權。

不管你是投資有限公司或者是股份有限公司,都會被稱為股東,在法律上你都擁有投資標的公司的一部份。

二、出資額與股份既然股東是公司神聖不可分割之一部份,那出資額跟股份又差在哪?關於這點,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股東所持有的權利表徵定義不同,在股份的概念尚未形成之前,通常以出資額表達所享有的權利,例如:假設今天你跟你的好朋友準備一起各出資50萬成立一間有限公司要來做一番大事業,在法律定義架構下,你們各享有這間公司50萬的出資額權利,也就是你們各持有這間公司一半,這時候你們會拿到一個東西叫「股單」,以茲證明你們是這間公司的股東。

但假設今天你跟你的好朋友決定是要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前提條件下,你們各持有的50萬出資額權利,會被劃分成「股份」的概念,在最通常的狀況下一股是10塊,也就是你們各持有這間公司5萬股,我們稱為「股數」,這時候你們會拿到的東西叫「股票」,記名股票可以證明你們是這間公司的股東。

「股單」與「股票」的差別又在哪呢?還記得我們剛剛說過「股份」吧?股份的概念可以拆解成:票面金額:單位金額股數:數量單位(票面金額X股數=出資金額)假設你所投資的公司有發行實體股票,這些通通會記載在你的股票上。

但假設今天你投資的是有限公司,還記得剛剛說的「股單」吧?股單只會記載你的出資金額,然後就沒了,完全沒有股數與單位金額的概念在裡頭。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計好處在於,能更方便對你所有擁有的「股份」做管理,而不是只是擁有一坨權利卻沒辦法分割。

回到剛剛的舉例,假設今天你擁有5萬股,今天有其他投資人對你的公司有興趣想投資,而你也想出售自己手上部分的股份,你可以選擇出售一部份的股份給有興趣的投資人,但有限公司卻無法做到這件事,你只能出售所有權利,而非一部份。

三、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有限公司」的「有限」意指「有限責任」,既然有「有限責任」,那麼相對應地有「無限責任」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有限與無限的差別在於對於債權應負的義務有多少?假設今天你花了50萬投資某間公司當一個快樂的股東,這間公司如果經營不善,最後負債了,跟你的關係是什麼呢?在有限公司的架構下,頂多你就50萬賠光光;但在無限公司的架構下,你有可能被無限追溯,意即你的清償責任大過於50萬。

在現行公司法架構下,雖然有「無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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