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專區 | 身心障礙居家看護補助

(二)短期照顧之每日服務時數為超過十二小時,連續受托日數不得超過十四日。

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每一個案合計每年最高補助300小時;如已申請居家服務、​日間 ...http://www.w3.org/TR/xhtml1/DTD/xhtml1-transitional.dtd">身心障礙專區-【彰化縣政府-社會處】跳到主要內容區塊:::網站導覽回首頁回縣府全球資訊網Menu請輸入關鍵字單位介紹訊息中心便民服務法令規章民意信箱業務專區相關連結 :::業務專區防疫紓困專區長青福利專區社會發展專區兒少福利專區婦女及新住民福利專區身心障礙專區1.身障證明請領、換發及補發2.停車證3.專用車牌4.購置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5.小型復康巴士6.大型復康巴士7.生活補助8.輔具費用補助9.居家身障者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10.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11.社區式日間照顧12.家庭托顧13.社區日間作業設施14.身心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15.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中心16.臨時及短期照顧17.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18.家庭關懷訪視及支持服務19.心智障礙者雙老家庭支持整合服務20.房屋租金補貼21.購屋貸款利息補貼22.(中)低收入身障者裝置假牙補助23.購買或承租公有公共場所商店攤販低利貸款或租金補貼24.搭乘臺北、高雄、桃園捷運優惠補貼25.彰化縣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免費乘車補助(長青幸福卡)-愛心卡26.愛心陪伴卡27.彰化縣公民營風景區、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提供身障者及陪伴者優惠措施28.手語翻譯申請29.同步聽打服務30.身障鑑定與需求評估(ICF)31.身障生涯轉銜暨ICF個案管理服務32.監護及輔助宣告補助實施計畫33.受監護人財產清冊與切結書34.涉訟或須作證之法律扶助35.身障者法律諮詢服務36.團體培力及活動申請、績效評核37.機構專區、公安災害應變及宣導38.身障權利公約39.身障權益保障小組相關資料40.身障者生活狀況需求調查41.身障福利服務中心42.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43.活動類補助申請44.視障者生活重建及生活訓練服務公益彩券專區社會救助專區保護服務專區志願服務專區性別平等業務專區社會工作專區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專區網站勘誤通報GO:::首頁>業務專區>身心障礙專區身心障礙專區臨時及短期照顧一、服務對象: (一)身心障礙者及家庭照顧者符合下列規定者,家庭照顧者始得接受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    1.家庭照顧者未接受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喘息服務。

   2.家庭照顧者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

   3.身心障礙者同一時段未接受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或居家照顧服務。

   4.未聘僱看護(傭)。

(二)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聘僱之外籍看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家庭照顧者得接受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不受前條第四款規定之限制:  1.無法協助照顧身心障礙者持續達三十日以上。

  2.無法協助照顧領有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並有下列情形之一:     (1)身心障礙者僅與外籍看護工同住。

     (2)主要照顧者年滿六十五歲以上。

     (3)與身心障礙者共同生活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其中一人亦為身心障礙者。

   (4)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情形。

   二、申請須知:(一)臨時照顧之每日服務時數為十二小時以內。

 (二)短期照顧之每日服務時數為超過十二小時,連續受托日數不得超過十四日。

  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每一個案合計每年最高補助300小時;如已申請居家服務、日間照顧服務者每年最高補助150小時。

    三、服務內容:依據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規定,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內容以陪伴身心障礙者,受托期間之安全為限,有特殊情況經評估確有實際需要者,得提供下列服務: (一)協助膳食:臨時照顧僅提供餵食服務;短期照顧提供餵食協助、烹飪協助或代購外食。

 (二)簡易身體照顧服務:協助如廁、換尿布、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個人清潔等。

 (三)臨時性之陪同就醫。

 (四)其他符合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精神之項目。

 (五)本項服務不包括到學校陪讀、訓練、到機構照顧或接送之服務。

    四、收費標準:(一)機構式服務:每小時以162元計算,每日最高收費為1,296元。

 (二)到宅式服務:每小時以180元計算,每日最高收費為1,440元。

 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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