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一定要繳嗎? @ 北極熊歷險記:: 痞客邦:: | 國民年金一定要繳嗎

關閉廣告北極熊歷險記跳到主文就是喜歡到處跑來跑去,這一站來到了美國東岸.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相簿部落格留言名片Jan05Mon200912:57國民年金一定要繳嗎?元旦,就從媽那兒得知勞保局寄了一份國民年金繳費通知,要從一月開始每個月繳NT$674.平常不算太注意台灣新聞的我,突然被這事搞的莫名其妙,不住台灣,也要繳這鬼玩意嗎?於是立刻和這兒的朋友Annie問了一下,發現大家都有一樣的困擾呢.只要是還有台灣國藉的25歲至未滿65歲的國民,如果沒有任何一種公家保險,那不論你住世界的哪一個角落,都是實施的對象.腦子裡立刻開始吸收所有和國民年金相關的訊息,畢竟一月三十一日的繳費期限不得不注意啊.要繳還是不繳,得思考一下才能決定.這個Q&A可以看一下幫助了解:http://sowf.moi.gov.tw/09/3/3d.htm問一:國民年金之實施對象為何?答:1.25歲至未滿65歲,未參加軍、公教、勞、農保,且未曾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

2.開辦前除勞保老年給付外,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

3.本法施行後15年內,其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年資未達15年,且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但勞工保險年金制度實施(98年1月1日)前請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受年資之限制。

問二:國民年金保險的保險事故分為幾種?答: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事故,分為老年、身心障礙及死亡三種。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分別給與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

問三:國民年金何時開辦?答:自民國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問四:國民年金是「強制」加保嗎?答:國民年金法是採取柔性強制投保,不繳納保險費對被保險人沒有罰則,但依據國民年金法第16條規定,如您未繳清保險費及利息前,是不能享受國民年金的保障。

問五: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負擔之保險費為何?答:原則上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自付60%(開辦第1年每月為674元=1,123元×60%),政府補助40%(開辦第1年每月為449元=1,123元×40%)。

問六:保險費應如何繳納?答:1.國民年金不設投保單位。

2.由保險人(勞保局)按雙月計算。

3.於次月底前勞保局以書面通知被保險人於再次月底前,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保險人指定之方式,向保險人繳納。

例:97年10月1日開辦,勞保局於同年12月底寄單通知被保險人繳納同年10月及11月二個月份之保險費,被保險人須於98年1月底前完成(10月-11月)繳費。

問七:被保險人可否預繳保險費?答:被保險人得預繳最長1年之保險費。

問八:被保險人如逾期未繳納保險費,是否會被處罰?答: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費收繳,如逾期未繳納保險費期間,不會加收滯納金,但須加收利息,其利息計算方式為自應繳納期限屆滿翌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每逾1日,以每年1月1日之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為準按日計算利息。

惟被保險人若有保費欠繳情形,將影響日後領取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之相關權益。

問九:家庭主婦本身沒有收入來源,如何繳納保險費?答: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費及利息,於配偶間,互負連帶繳納之義務,即被保險人未依規定繳納時,保險人(勞保局)將以書面限期命其配偶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處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但配偶為無謀生能力者,不在此限。

問十: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後,如有欠費情形,可否補繳?答:逾期未繳納之保險費,可以補繳10年期間內之保險費及利息,惟如欠費逾10年以上,僅得請求補繳最近10年以內之保險費及利息,並可計保險年資,超過10年部分,即不得請求補繳,保險年資亦不得併計,但因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致未繳納者,仍得請求補繳及併計保險年資。

例:國民年金開辦時老李年滿47歲,迄年滿65歲時,均未繳納保險費,時間長達18年,如要補繳保險費,其僅能補繳最近10年(55歲至65歲)之保險費及利息,前8年(47歲至55歲)之保險費不得請求補繳,年資亦不併計。

問十一:應繳納之保險費超過10年未繳,有何影響?答:如果沒錢繳納保險費,10年內可以按郵局利息計息補繳,不影響年資計算。

但超過10年,則不得請求補繳,保險年資亦無法併計。

問十二:不繳納保險費會有何影響?答:國民年金係採柔性強制納保,即不繳納保險費者不罰,但無法享有基本保障(3,000元或4,000元)之優惠。

問十三:老年年金給付如何發給?答:老年年金給付係自年滿65歲當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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