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甲、乙型 | 有關利率變動型年金的特點

二、各公司得依所設計商品特性予以增減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之文字,惟以對 ... 負債管理,並應加強業務員有關該險之訓練課程,以符合公會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 ...訂定「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甲、乙型」、「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費率相關規範」。

財政部(函)                                中華民國90年04月03日台財保字第0900750246號受文者: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主旨:訂定「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甲、乙型」、「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費率相關規範」,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

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九十年一月十九壽會宏字第九○一○一七九號函辦理。

二、各公司得依所設計商品特性予以增減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之文字,惟以對保戶有利者為限。

三、擬開辦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者,應注意現金流量分析及資產負債管理,並應加強業務員有關該險之訓練課程,以符合公會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業務員登錄者,始得招攬本業務。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甲型 保險契約的構成第一條: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份。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準。

 名詞定義第二條:本契約所稱「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

 本契約所稱「保證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總額。

本契約所稱「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給付之金額。

本契約所稱「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保證期間(或保證金額)內尚未領取之年金金額。

本契約所稱「宣告利率」係指本公司於本契約生效日或各保單週年日當月宣告並用以計算該年度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利率,該利率不得低於以台灣銀行、第一銀行、合作金庫及中央信託局等四行庫上月月初(第一營業日)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固定年利率之平均值減1﹪。

本契約所稱「預定利率」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

 保險公司應負責任的開始第三條:本公司對本契約應負的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時開始,本公司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要保人在本公司簽發保險單前先交付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而被保險人身故時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契約撤銷權第四條: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親自或掛號郵寄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親自送達時起或郵寄郵戳當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保險費的交付第五條:本契約之保險費,應照約定方式,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

 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的通知與計算第六條:年金給付開始日前本公司於本契約每一保單年度末應依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其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前項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所得之金額:第一保單年度:已繳保險費扣除附加費用(如附表)。

扣除要保人依第十條申請減少之金額。

依前二款之淨額加計以宣告利率計算之金額。

第二保單年度及以後:保單年度初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與當年度已繳保險費扣除附加費用(如附表)後之和。

扣除要保人依第十條申請減少之金額。

依前二款之淨額加計以宣告利率計算之金額。

 年金給付的開始第七條:要保人投保時可選擇一特定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要保人不做給付開始日的選擇時,本公司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 歲之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要保人亦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 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年金給付開始日;變更後的年金給付開始日須在申請日 日之後,且須在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 歲之保單週年日之前。

本公司應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 日前通知要保人年金給付內容。

 年金金額的計算第八條:在年金給付開始日時,可以領取之年金金額係以本契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後),依據當時預定利率及年金生命表計算每 給付年金金額。

前項每 領取之年金金額若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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