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車禍事件的訴訟流程 | 車禍 調解 請律師

洪律師你好,想請教因車禍所造成之過失傷害,我有肇事之項目,對方也有肇事之項目,請問這責任該如何區分? ... 自身權益,但不一定要委任律師陪同開庭(費用較貴),可考慮請律師寫書狀及提供法律意見。

三、 調解不成立,則進入訴訟流程。

洪幼珍律師法律諮詢網服務領域諮詢案例法律專欄媒體報導法律小常識聯絡我們回首頁 > 諮詢案例>民事問題>Q:車禍事件的訴訟流程Q:車禍事件的訴訟流程點擊圖片放大商品名稱:Q:車禍事件的訴訟流程詳細介紹:Q:車禍事件的訴訟流程請問洪律師:洪律師你好,想請教因車禍所造成之過失傷害,我有肇事之項目,對方也有肇事之項目,請問這責任該如何區分?若提出刑事訴訟,需要有辯護人嗎?亦或交由檢察官即可?訴訟流程該如何進行?目前已進入區公所調解中。

謝謝!高雄  洪幼珍律師:一、如雙方都有過失,一般是按過失比例分擔,可申請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過失責任比例,於將來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中,亦可用來主張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

二、如提出告訴或被對方告,有律師協助較能保護自身權益,但不一定要委任律師陪同開庭(費用較貴),可考慮請律師寫書狀及提供法律意見。

三、調解不成立,則進入訴訟流程。

通常是先提刑事告訴,在檢察官對肇事者起訴後,即可向審理該案件的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免繳裁判費用)。

但是請您留意,過失傷害告訴須於事發後六個月內提起,民事賠償則於二年內提出。

參考法條:民法第217條:「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民法第197條第1項:「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更多商品Q:一罪不二罰?Q:一罪不二罰?請問洪律師:請問一下洪律師,我因為酒駕肇事,對方有受輕傷,我的酒測值是0.37,我沒有前科,已經跟對方和解了,檢察官對我緩起訴但要服60小時勞動服務和繳交處分金3萬。

請問律師,現在我收到罰單催繳,但我已經繳處分金了,為什麼又要我繳紅單的罰款?法律不是說一罪不二罰嗎?監理處吊扣駕照程序要怎麼處理?高雄  洪幼珍律師:一、駕駛者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除開紅單外,還會依刑法第185之3罪態駕駛罪法辦,但《行政罰法》第26條有「一事不二罰」之規定,所以酒駕遭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者,不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罰緩,但吊扣駕照處分則無法免除。

二、至於遭緩起訴處分之情況,法務部及交通部認為,緩起訴是附帶條件的不起訴處分,是不起訴的一種,所以緩起訴仍要繳交通罰款。

不過目前多數法院認為,緩起訴所附帶的條件,例如繳交緩起訴處分金,已生實質刑罰效果,與不起訴處分不同,所以應適用一事不二罰原則。

但也有法院認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規定,如酒駕者遭司法機關裁處之罰金低於違規事項之最低罰鍰基準者,應補繳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三、故您遭檢方緩起訴命繳處分金3萬元,如又遭催繳紅單罰鍰,可向交通法庭聲明異議,主張已遭檢方命繳緩起訴處分金,應適用一事不二罰原則,有機會撤銷原來的罰緩處分,可能不用繳罰鍰或僅補繳差額即可。

須注意者,聲明異議一定要在接到交通裁決書後20日內,以書狀向當地法院交通法庭提出,逾期將遭法院駁回。

四、另外,吊扣駕照之手續,須由您或您的代理人於期限內持您的駕照至監理單位辦理,逾期未辦理將轉為逕行註銷,併請注意。

Q:公司負責人之保證責任?Q:公司負責人之保證責任?請問洪律師:我跟同事合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我掛名負責人,同事是股東佔股90%,我佔5%,另有兩個同事合計5%,請問如果公司營運不下去時,目前我們跟兩家銀行尚餘NT$350萬未還,如果結束時,銀行會都找我還,還是會依股份做債務追償?如果真的跳票,我是不是在信用上會有瑕疵,這輩子都不可能再貸款買房子了呢?會不會連累家人呢?高雄  洪幼珍律師:一、你們公司欠銀行350萬元債務,要看是以何人當公司連帶保證人,且在保證契約、借據上簽章的人就要負責還債務,並非以股份比率分配計算。

二、如果真的跳票會有跳票記錄,而且你如果當公司債務的保證人,對公司欠款也要負責,在信用記錄上會有記錄有瑕疵,如果你有財產,也會被債權人或銀行查封,但如家人未當你的保證人,法律上應不會連累家人,只是債權人催討時會影響到你家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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