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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6 條, 資產負債表之權益項目及其內涵與應揭露事項如下: 一、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一)應單獨列示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或累積 ...跳至主要內容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網站導覽系統首頁銀行局首頁意見信箱RSS:::最新訊息整合查詢分月法規法規體系英文法規查詢相關網站使用手冊:::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友善列印法規名稱: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109.10.30金管銀法字第10902734581號令修正)條文含有附件者,請點選條號(底線連結)進入查閱。

法條內容第  16    條資產負債表之權益項目及其內涵與應揭露事項如下:一、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一)應單獨列示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其他權益及庫藏股票。

(二)資本公積中來自金融機構轉換前之未分配盈餘,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七條第四項及相關規定得分派現金股利,亦得於轉換當年度撥充資本,且其撥充資本比例不受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之限制者,應加註其性質及金額。

(三)其他權益包括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損益、避險工具之損益、重估增值及採用覆蓋法重分類之其他綜合損益等累計餘額。

二、非控制權益:(一)子公司之權益中非直接或間接歸屬於母公司之部分。

(二)企業併購時,被收購者之非控制權益組成部分,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規定衡量。

(三)金融控股公司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二號規定揭露具重大性之非控制權益之子公司及該非控制權益等資訊。

公司得選擇將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或其他權益並於附註中揭露。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認列於其他權益者,後續期間不得重分類至損益或轉入保留盈餘。

095.01.24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金融控股公司編製合併資產負債表之股東權益科目分類及其帳項內涵與應加註之事項。

三、配合本準則章節架構之修正,將現行條文第七條移列至本條第三款。

096.06.28一、為資明確,將原第三款母公司股東權益中有關來自金融機構轉換前之未分配盈之資本公積規定移至第一款第一目。

二、參酌「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新增第一款第二目,詳列母公司股東權益中有關股東權益其他項目之主要組成項目。

100.10.11一、條次變更。

二、參考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財務報表之表達」第七十八段(e)段、第七十九段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七號「合併及單獨財務報表」第四段有關權益項目之用語定義,爰本條酌作文字修正。

100.12.26參酌IAS39(二零零九年版),將第一款第二目「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之利益及損失」,修正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利益及損失」。

103.10.21一、配合法制作業調整條文結構。

二、參酌國際會計準則第四十號「投資性不動產」第六十二段規定,不動產及設備因用途改變而轉列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者,於轉換時可能產生重估增值,並累積於權益項下,爰修正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其他權益」項目內容,此類權益項目後續不得重分類為損益,並配合調整第二十四條權益變動表(格式三)。

三、參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企業合併」第十九段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二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第十二段增訂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及第三目。

四、因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九號「員工福利」第一百二十二段規定未明定「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應轉入保留盈餘,僅規定不得重分類至損益,爰增訂第二項,明定公司得自行選擇「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之會計政策及重分類之相關規定,並配合調整第二十四條權益變動表(格式三)。

106.08.02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覆蓋法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金融工具」修改金融資產分類及衡量方式並放寬避險會計之規定,酌予修正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

該目所稱「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損益」包含「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評價損益」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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