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旅行綜合保險險種說明 | 緊急救援費用保險

行李、交通票證及旅行文件損失保險, •行李延誤費用保險. •緊急救援費用保險, •劫持事故慰問金保險. •旅程取消費用保險, •旅行平安保險及傷害醫療費用附加條款.•個人賠償責任保險•行程延誤費用保險•行李、交通票證及旅行文件損失保險•行李延誤費用保險•緊急救援費用保險•劫持事故慰問金保險•旅程取消費用保險•旅行平安保險及傷害醫療費用附加條款•旅程縮短費用保險 •個人賠償責任保險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因下列事項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相關規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其所居住之住居所及其內動產所引起之意外事故。

二、被保險人因日常活動所引起之意外事故。

所稱「日常活動」,係指經營業務或執行職務以外之一般日常性行為。

個人責任險意外事件舉例:◎電線走火、使用瓦斯不慎,延燒鄰屋。

 ◎帶寵物出門,咬傷他人。

 ◎花盆掉落砸傷路人。

 ◎未成年子女在學校玩耍,誤傷同學。

TOP  •行李、交通票證及旅行文件損失保險本保險旨在承保「被保險人於承保期間內,因意外事故致其隨身攜帶或隨行交運之行李〈包括金銀珠寶〉、交通票證及旅行文件之損失,或非因被保險人所致之保險標的物遺失時之財產損失風險」,亦即承保您於旅遊期間所隨身攜帶或隨行交運的行李、交通票證、旅行文件不慎遺失或毀損之損失。

但於中華民國境內旅行者,對於旅行文件之損失,由於事屬輕微且顯少發生,固不列入承保範圍。

◎每件行李之理賠上限: 對於行李內每件〈或每套、每組〉物品之損失,以NT$12,500 為限。

但每件行李得申報之件數以五件為限。

◎旅行文件之理賠上限: 對於旅行文件之損失,以其實際現金價值NT$12,500為理賠上 限。

對於護照、簽證、台胞證或其他用作出入國境或通行文件之損失, 以被保險人所支出之下列費用計算其損失: 【1】重置該項文件所需之費用 【2】因被置留於旅行當地,所支出之住宿、餐飲及交通費用。

◎交通票證之理賠上限: 對於旅行文件之損失,以其重置成本NT$12,500為理賠上限。

 對於機票、船票、火車或其他交通工具票證之損失,以重新取得同樣路 線、等級與交通工具之票證所需之費用計算之;但若該損失之票證可退 款者,該退還款項應從損失額中扣除。

◎行李、交通票證、旅行文件等總理賠金額,以不超過要保書所載之保險 金額為上限。

TOP  •緊急救援費用保險承保您於旅遊期間因發生急難事故而須支出的搜救費用、家屬前往處理費用、移送費用、喪葬費用或其他額外費用。

理賠金額最多以本保單所載之保險金額為上限。

TOP  •旅程取消費用保險承保您於旅程開始前取消預定行程而因此損失的保證金、簽證等費用。

理賠金額最多以本保單所載之保險金額為上限。

TOP  •旅程縮短費用保險承保您於旅途中縮短原定行程而損失的保證金、簽證費用及須額外支出的食宿費用、交通等費用。

理賠金額最多以本保單所載之保險金額為上限。

TOP  •行程延誤費用保險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颱風、地震及班機延誤取消於六小時內無其他班機可供其搭乘等事由,致其原先預定之旅行行程延誤超過六小時以上時,被保險人須額外支出"交通費用"及"住宿及其他雜費(合計五萬元為限),本公司就保險單所載之保險金額限度內負給付保險金。

TOP  •行李延誤費用保險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雖所搭乘之班機抵達目的地已滿六小時,然仍未領得其已登記通關之隨行行李者,對於被保險人因行李延誤所須支出之"衣物或日用必需品費用"及"為提領延誤之行李而往返機場及住宿地點間之交通費用",本公司依保險單所載之保險金額限度內負給付保險金。

TOP  •劫持事故慰問金保險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以乘客身分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而遭遇劫持事故者,本公司依保險契約之規定,對於每次事故定額給付「劫持事故慰問金」。

大眾運輸工具指:固定於軌道行駛之車輛、航空運輸工具、船舶及公共運輸業之大客車。

劫持事故:指被保險人搭乘之大眾運輸交通工具遭遇非由合法政府或司法機關控制指揮之個人或團體,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式劫持使用中之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或控制該大眾運輸交通工具之正常行駛或限制其上乘客之行動者。

TOP  •旅行平安保險及傷害醫療費用附加條款承保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殘廢或須支出的醫療費用,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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