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申請 | 智慧財產權申請

經研管會決議申請智慧財產權之案件,智慧財產權申請費用分擔比例為九十四年底前科技部補助之一般專題計畫研發成果提出申請者,本校90%、發明人(創作人) 10​% ...Openloginclose登入淡江大學研究發展處UsernamePassword登入淡江大學研究發展處homeGoogleSearchLanguage繁體中文English:::登入Language繁體中文English::::::最新公告處簡介及法規簡史特色服務項目組織及職掌經營理念本校法規業務項目及SOP研究計畫大專生研究計畫重點研究計畫科技部國合補助表格下載申請及核銷研究人員聘任技術移轉申請智慧財產權申請科技部國合處補助項目參考資料表研發及成果查詢一般案科技部案研究計畫統計研發成果統計技術移轉及專利技術移轉智慧財產權申請專利成果相關網站研發處資訊平台研究案資訊管理系統專利檢索票價查詢銀行匯率查詢達文西樂創基地研究倫理參考網站產學合作資訊教師名單產學需求政府補助計畫介紹產業創新政策首頁技術移轉及專利智慧財產權申請:::技術移轉智慧財產權申請專利成果瀏覽人次:6143智慧財產權申請   為有效管理、運用及推廣本校教職員生及研究人員之研究發展成果,落實科學技術基本法及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之精神,特由研發處承辦本業務。

  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政府補助、委辦或出資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應依評選或審查之方式決定對象,評選或審查應附理由。

其所獲得之智慧財產權與成果,得將全部或一部份歸屬於研究機構或企業所有或授權使用,不受國有財產法之限制。

基於本項條款,政府機關紛紛下放研發成果於計畫執行單位,並由執行單位自行管理及運用研發成果,大體上可分為三部份:一、科技部:以業務會報第一二七八次為劃分,說明如下: 業務會報第一二七八次前業務會報第一二七八次後智慧財產權歸屬科技部執行單位(本校)專利申請辦理科技部執行單位(本校)專利管理執行單位(本校)執行單位(本校)技術移轉執行單位(本校)執行單位(本校)追蹤及輔導執行單位(本校)執行單位(本校)權益分配科技部20%、執行單位40%、發明人40%依「淡江大學研發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二、其他政府單位:依個別單位規定辦理。

三、一般委託合約:依合約內容規定辦理。

適用範圍:  本校教職員生及研究人員利用本校資源完成之研究所衍生之發明與創作,法令或契約另有規定者除外。

      一、智慧財產權之定義  專利、著作權、專門技術、積體電路電路佈局、營業秘密等。

 二、專利之分類  共分為三類,發明、新型及新式樣;說明如下:發明-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高度創作。

新型-物品、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或改良。

新式樣-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及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三、申請專利之要件新穎性-公開前不可見於刊物、已公開使用或已陳列於展覽會中(例外:(1)因實驗、研究而發表或使用,於發表或使用之日起六個月申請專利者不在此限。

 (2)陳列於政府主辦或認可之展覽會,於展覽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專利者,不在此限。

)可供產業利用(實用性)進步性 四、智慧財產權局不予專利之項目,可分發明、新型及新式樣敘述:發明部分:動、植物新品種。

但植物新品種育成方法不在此限。

人體或動物疾病之診斷、治療或手術方法。

科學原理或數學方法。

遊戲及運動之規則或方法。

其他必須藉助於人類推理力、記憶力始能執行之方法或計畫。

發明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衛生者。

新型部分: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衛生者。

相同或近似於黨旗、國旗、軍旗、國徽、勳章之形狀者。

新式樣部分:純功能性設計之物品造形。

純藝術創作或美術工藝品。

積體電路電路佈局及電子電路佈局。

物品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衛生者。

物品相同或近似於黨旗、國旗、國父遺像、國徽、軍旗、印信、勳章者。

五、如何辦理本校專利申請申請方式-向研發處提出專利申請,相關事宜由研發處統籌處理。

申請程序-填具「淡江大學研發成果智慧財產權申請書」、「淡江大學研發成果智慧財產權說明書」及「淡江大學智慧財產權申請案自我評估書」送交研發處辦理;發明人或創作人如含校外人員時,應填具「淡江大學研發成果產權歸屬同意書」及「淡江大學研發成果智慧財產權申請保密同意書」。

 六、專利申請所需時間,分為兩部分:校內審查:從發明人遞件申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