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你的第一份版權合約– Goodsense Music Service | 版權 抽 成

整理:好感度好感度自2009年成立至今,常有作者和音樂人來諮詢版權和音樂 ... 歌,隨著合約結束,若版權公司沒辦法從這些賣出的單曲取得應有的抽成,那 ...整理:好感度常有作者和音樂人來好感度諮詢版權和音樂產業的相關疑問,原來,有許多看似基本的事情,很多人仍一知半解,我們將部分常見的問題整理出來,藉由系列講座的不定期連載,將這些資訊分享給大家。

       簽署版權合約,有種被認可成為創作人的歸屬感,但冷冰冰的條文,卻又好像充滿了無限的陷阱,讓作者們又愛又怕的幾張紙,在神秘和恐懼的加持下,驅使大家暗地裡不斷地蒐集身旁音樂人簽署合約的故事,但有人的故事曖昧不明,有人吹噓誇大,也有道聽塗說,不管如何,等自己面臨和版權公司簽約時,看著合約還是兩眼發直。

       不論是好感度的新進作者,或是前來諮詢的音樂人好友,一定都經歷過我們超級囉唆地詳細解說著合約內容的重要條件,基於“讓越多人瞭解版權,產業就會越健康”的期待,我們來跟大家分享簽署一份版權合約需要注意的二三事!1.專屬V.S非專屬專屬合約(Exclusive):創作人以簽定合約的方式與特定一家版權公司合作,將其音樂著作權在特定期限內交由這家版權公司獨家代理,期間內創作人盡力創作,作品則交由版權公司推廣、賣出及協助賣出作品的授權及收取版稅。

非專屬合約(Songbysong):俗稱非獨家代理或是單歌合約,創作者以單歌授權給版權公司,但不綁定專屬作者身分,會採用這種方式的合作通常都是作者自己有賣歌的管道,或買歌方希望指定特定的版權公司,也有些資深作者由於合約到期,在還未決定接下來簽署在哪家公司前的空窗期,剛好有作品賣出,於是暫時將單歌交由某家版權代理。

       表面上來看,這兩種方式都可以讓版權公司處理你的作品,但實際上版權公司不只代理作品,也代理作者。

非專屬看似自由有彈性,但這也表示作者和買歌方已經先有共識,然後才有版權公司介入,在這樣的情況下版權公司不會也沒辦法主動為作者爭取權益,尤其作者直接和買歌方交涉時因為立場和資訊不明的關係而處於弱勢,取得的條件常常都是不太理想的,而長期單曲版權散佈在各處,也會造成作者自己管理困難。

       成為專屬作者,你可能會得到更多服務,以好感度的例子來說,作者可以參加內部固定舉行的作者聚會分享作品及市場訊息,以及不定期的技術交流,或邀請業界人士前來舉辦座談;我們也會以作者創作能力及特性,主動建議他們的創作內容,或直接將作者推薦給收歌方,為藝人量身打造作品。

最重要的是,在賣歌前,我們就會開始為作者爭取最好的條件,這點常常是作者們最需要的。

2.合約期間:專屬作者合約裡會明訂合約的年限,在期間內由簽署的版權公司獨家代理和積極推廣你的作品、進行授權及收取版稅等等行政事項。

       常有音樂人問:什麼才是合理的合約年限?答案因人而異,其實二至五年都是合理且常見的年限,只要合作愉快,作者大多會和同一家版權不斷續約,在這樣的情況下,簽到八年/十年以上的長約也沒甚麼問題。

合約年限實際影響到的是作者對合約條件重新協議的能力,版權公司需要投入人力和物力來滿足作者的需求,這些都是投資,而一個成熟作者的培養需要時間,所以新進作者在收益能力不明確的時候可談到的條件通常較低,隨著作者創作能力的提升,合約內容是否有辦法進行相對應的調整,是長期合約在中後期容易造成作者和版權公司爭端的原因。

3.專屬授權期間:已經有”合約期間”了,多出來的”專屬授權期間”又是甚麼呢?尤其是專屬授權期間又比合約時間長,對於不了解的作者來說,這條看起來就像個騙人的陷阱。

    其實原因很簡單,打比方說,合約期間共四年,這段期間版權公司努力的為你奔波推銷,直到第四年好不容易才賣出了兩首歌,隨著合約結束,若版權公司沒辦法從這些賣出的單曲取得應有的抽成,那就太不公平了,所以”合約期間”管的是作者,”專屬授權期間”管的是賣出去的歌,只要是”合約期間”賣出去的歌,在”專屬授權期間”內都要交由此合約的版權公司處理。

而且歌曲的版稅收入,大多會集中在剛賣歌的一兩年之內,包含實體唱片/數位/演唱會/KTV/廣告等多處來源,更來自世界各個不同地區,延展期也可以確保作者在合約轉換期間,不會因窗口中斷而造成權益沒人處理的窘境,這就是為什麼專屬授權期間會比合約期間長的原因。

專屬授權期間還會分成幾種方式:(A)以發表日計算年限: 如果年限是X年,每首曲或詞在合約期間賣出發表(意指:有唱片發行品,不論實體或者數位形式)之後,以發表日開始計算的X年間,這個作品將持續交由版權公司代理,所以每個作品到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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