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壽險業務 | 郵局 康順定期壽險

康順定期壽險. 自103年03月31日起發售. 康順定期壽險. 保費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網站導覽企業郵局校園郵局兒童郵局網路郵局各地郵局基隆郵局臺北郵局板橋郵局三重郵局桃園郵局新竹郵局苗栗郵局臺中郵局彰化郵局雲林郵局嘉義郵局南投郵局臺南郵局高雄郵局屏東郵局宜蘭郵局花蓮郵局臺東郵局澎湖郵局English查詢專區下載專區營業據點客戶服務字型大小字型小字型中字型大郵務業務儲匯業務壽險業務集郵業務代售業務理財專區房地產出租保險業務房貸業務壽險資訊公開獲獎紀錄首頁 > 保險業務 > 商品櫥窗 > 現售商品:::保險業務商品櫥窗各類壽險(含停售)商品現售商品依需求選擇商品觀看廣告影片高齡化保險商品專區保障型保險專區微型保險專區度假打工青年專區實質課稅原則最低稅負制預約投保專區保戶服務投保人須知暨要保書填寫說明保戶郵好康線上好讀分紅保單資訊揭露郵政壽險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宣告利率公務機關查詢及解繳收費一覽表金融友善服務專區共同申報準則(CRS)mobileselectmenu各類壽險(含停售)商品現售商品依需求選擇商品觀看廣告影片:::商品櫥窗現售商品最後更新日期:110/01/12回上頁回列表康順定期壽險自103年03月31日起發售保費試算預約投保產品介紹詳細資訊本保險自103年3月31日起發售。

備查文號:103年4月8日交通部核轉中華郵政公司103年4月1日壽字第1032200476號函備查。

104年7月31日依104年6月24日金管保壽字第10402049830號函修正。

108年1月29日依108年1月22日金管保壽字第10701972010號函修正。

108年12月31日依108年4月9日金管保壽字第10804904941號函及108年6月13日金管保壽字第10804933330號函修正。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給付內容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身故當時之保險金額及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而尚未到期之保險費給付「身故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完全失能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完全失能,並經醫院診斷確定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完全失能當時之保險金額及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而尚未到期之保險費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回網頁頂端投保規定繳費期間:6年、10年、20年。

投保年齡:6年期:16歲至65歲。

10年期:16歲至60歲。

20年期:16歲至50歲。

保險金額:最低保額新臺幣30萬元,最高保額新臺幣200萬元。

註:同一被保險人投保數件郵政壽險保單,其保險給付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最高限額。

另松柏長青定期壽險、安康定期壽險、安順定期壽險及康順定期壽險投保金額合計不得大於200萬元。

繳費方式:除另有規定外,首、續期保費一律以儲金帳戶轉帳扣繳,並給予1%轉帳折扣。

繳費方式:分月繳、季繳、半年繳及年繳4種。

回網頁頂端注意事項契約轉換及繳費年期變更之限制:本險種不得辦理契約轉換為其他險種,其他險種亦不得轉換為本險種,惟本險種長繳費年期可變更為短繳費年期。

其他: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詳情請至本公司網站「壽險業務專區」查閱。

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商品內容及變更,以投保當時之保單契約條款內容及本公司核保、保全作業等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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