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否以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給股東? | 資本公積股利

1. 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

2. 受領贈與之所得。

因此,公司無累積虧損下,得依規定以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給股東 ...財務管理首頁找知識財務管理財務管理公司法沒有足夠的保留盈餘,但有資本公積,得否以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給股東?公司法沒有足夠的保留盈餘,但有資本公積,得否以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給股東?發佈日期:2013-07-26點閱次數:6392依據公司法第241條規定,公司無虧損者,得依股東會決議,將下列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1.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

2.受領贈與之所得。

因此,公司無累積虧損下,得依規定以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給股東,但該資本公積之種類來源限於股票發行之溢價及受領贈與之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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