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額交易介紹 | 盤後鉅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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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期貨市場交易策略相較於現貨市場更為多樣化,因應避險、套利或價差等交易策略之執行,交易人有進行大額期貨或選擇權部位移轉之需求;另長期使用期貨市場商品進行避險者,於到期時多有轉倉之需求,本制度之建置將使該等交易人轉倉更為便利;就市場面而言,若鉅額交易於一般交易市場進行,由於委託數量較高,恐對交易價格造成衝擊,故提供鉅額交易機制將有助於法人機構等大額交易人執行鉅額交易,降低對市場價格之影響。

交易時間:同各期貨交易契約交易時間。

盤前不接受鉅額交易之買賣申報。

適用商品:臺股期貨(TX)、小型臺指期貨(MTX)、臺指選擇權(TXO)、股票期貨(STF)、股票選擇權(STO)、富櫃200期貨(G2F)、臺灣永續期貨(E4F)、臺灣生技期貨(BTF)、美元兌人民幣期貨(RHF)、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RTF)、美元兌人民幣選擇權(RHO)、小型美元兌人民幣選擇權(RTO)、歐元兌美元期貨(XEF)、美元兌日圓期貨(XJF)、英鎊兌美元期貨(XBF)、澳幣兌美元期貨(XAF)、黃金期貨(GDF)、臺幣黃金期貨(TGF)、黃金選擇權(TGO)、美國道瓊期貨(UDF)、美國標普500期貨(SPF)、美國那斯達克100期貨(UNF)、英國富時100期貨(F1F)及布蘭特原油期貨(BRF)等二十四項商品。

適用商品各契約之最低買賣申報數量:(1)單式委託:臺股期貨與小型臺指期貨同一契約為100口,臺指選擇權同一契約為200口。

匯率類及黃金類期貨同一契約為50口,其他期貨同一契約為200口,匯率類及黃金類選擇權同一契約為100口,其他選擇權同一契約為400口。

(2)組合式委託:a.臺股期貨與小型臺指期貨同一契約為100口,臺指選擇權同一契約為200口。

匯率類及黃金類期貨同一契約為50口,其他期貨同一契約為200口,匯率類及黃金類選擇權同一契約為100口,其他選擇權同一契約為400口;b.鉅額交易之契約若為同標的之選擇權及期貨組合,組合中每個選擇權契約皆滿足最低買賣委託口數即可;c.舉例:交易人欲執行DeltaTrading,該組合包括臺股期貨(TX)及臺指選擇權(TXO),兩者標的均為「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則只要每個選擇權契約皆滿足最低買賣委託口數200口即可,期貨契約無需達100口。

契約價格買賣數量TXO102年9月8,000點call35.5賣200TXO102年9月7,900點put45.5賣200TX102年9月7937買10交易方式:鉅額交易限與鉅額交易撮合。

(1)「逐筆撮合」鉅額交易方式:交易人委由期貨商將交易人之鉅額交易委託輸入期交所交易系統,於鉅額交易市場中,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之公開競價原則進行撮合。

(2)「議價申報」鉅額交易方式:買賣雙方交易人於議定交易價格及數量後,由期貨商向期交所申報,經期交所檢核確認後成交。

買賣漲跌幅:同一般交易市場。

最小買賣升降單位:臺指選擇權鉅額交易最小買賣升降單位為0.1。

其餘商品最小買賣升降單位同一般交易市場。

保證金規定:同一般交易市場,但不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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