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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申請書依規定應洽投保單位蓋章,惟被保險人申請傷病不能工作期間如係於退保後一年 ...:::首頁業務專區勞工保險給付業務傷病給付請領手續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分享facebooklineplurktwitter列印小字級中字級大字級業務專區勞工保險勞保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保費業務紓困貸款業務職業工會、漁會補助業務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勞保年金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就業保險就業保險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含育嬰津貼)保費業務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勞工退休金勞退新制簡介適用對象申報作業繳納作業請領作業個人專戶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墊償制度墊償制度簡介提繳業務墊償業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國民年金國民年金簡介納保計費保費繳納/年資各項給付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農民保險農保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保費業務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農民退休儲金農民退休儲金簡介適用對象申報作業繳納作業請領作業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老農津貼老農津貼簡介申請業務排富試算183天試算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請領手續請領傷病給付,應檢送下列書據證件(均應蓋妥印章,可郵寄或送件至本局申請):一、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申請書依規定應洽投保單位蓋章,惟被保險人申請傷病不能工作期間如係於退保後一年內,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得自行提出申請,或投保單位有歇業、解散、撤銷、廢止、受破產宣告或其他情事,未能蓋章者,得說明原因自行申請。

二、傷病診斷書正本。

三、其他文件:因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申請職災傷病給付者,請另填具『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陳述書』。

相關證明文件(如雇主及目擊者證明、出勤及請假紀錄、領薪紀錄等)。

應注意事項一、領取傷病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說明】:101年12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100279771號令公布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30條」條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自101年12月21日起生效施行。

另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年12月26日勞保2字第1010140557號函示略以:上開條文修正生效後發生之保險給付請求權,應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其請求權時效為5年。

101年12月21日條文修正生效時,保險給付請求權時效尚未逾2年者,為保障請領人請領保險給付之權益,依修正後之規定,其請求權時效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二、本項給付得分次請領,亦得於傷病痊癒恢復工作後一次請領,但務請於5年請求權時效內提出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2021-01-27文字客服TOP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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