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4-全國法規資料庫 | 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保險業有關外匯業務之經營,應向本行申請許可後,始得辦理。

保險業得申請辦理​前條各款全部或一部之業務項目,並由本行依其業務需要,於該條各款範圍內分別 ...跳至主要內容:::現在位置:首頁中央法規所有條文條文內容P友善列印加入資料夾:儲存確定新增資料夾管理資料夾條文內容法規名稱: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EN法規類別:行政>中央銀行>外匯目第4條保險業有關外匯業務之經營,應向本行申請許可後,始得辦理。

保險業得申請辦理前條各款全部或一部之業務項目,並由本行依其業務需要,於該條各款範圍內分別許可之;本行並得就同條第八款許可之業務,另訂或於許可函中載明其他應遵循事項。

未經本行許可之外匯業務不得辦理之。

相關法條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