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懂不可的「保險時間」 | 保障期間

把握幾個有關保險的時間規定,「簽約後保障何時生效?」「簽約後幾天內可撤銷契約?」「申請理賠多久會撥款?」「保險契約停效後申請復效期限?」「保費繳 ...:::  非懂不可的「保險時間」代碼rich201812b001人氣14317加入詢價車 RICH達人|2018年保險權益報你知專刊非懂不可的「保險時間」文/公關部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把握幾個有關保險的時間規定,「簽約後保障何時生效?」「簽約後幾天內可撤銷契約?」「申請理賠多久會撥款?」「保險契約停效後申請復效期限?」「保費繳交期限?」「保險金給付期限?」……上述每一個問題都有其時間限制,若不能掌握這些保險時間,極可能會損害到自身的保險權益,以下即一一列出攸關保險權益的重要「時間」,以期最大程度地協助保戶掌握自身保險權益。

▲了解攸關權益的「保險時間」,維護自身保險權益。

【保險契約審閱期】……簽約前3天以上審閱期乃保險契約成立前,保險公司應該提供保戶審閱商品條款樣張的期間,惟依《人身保險業辦理傳統型個人人壽保險契約審閱期間自律規範》僅限人身保險中之人壽保險,其他如健康險、傷害(意外)險及年金險等不適用,可額外向業務員索取。

另外,業務員可由傳真、郵寄、網路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供傳統型個人人壽保險條款樣張供要保人審閱,且審閱期間至少要有3日。

所提供之條款樣張應包括完整之條款內容,應至少涵括下列類似文字:(1)本契約條款樣張已於中華民國○年○月○日提供要保人審閱。

(審閱期間至少三日)(2)要保人簽名。

」【保險契約撤銷期】……保單送達後10天內為維護保戶權益,2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商品均擁有「契約撤銷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醒,購買保險期間2年以上的個人人身保險契約後,如發現該保險商品不符個人需求,可自收到保單隔日起算10天內,向保險公司行使契約撤銷權,保險公司必須無條件無息退還保戶所繳保費。

消費者購買人壽保險後行使契約撤銷權時,應確實注意以下相關事項,以確保自身權益,避免日後發生爭議:一、行使時間:收到保單隔日起算10天內,若保單由業務員轉送,以保戶或其代理人於保單簽收回條簽收所記載之日為保單收受日;若以郵寄方式,則以雙掛號回執聯記載之保戶或其代理人簽收日為保單收受日。

二、行使方式:依照保單條款規定,應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保險公司行使,故保戶可親自以臨櫃或掛號郵寄方式辦理,但若透過原經手的業務員辦理時,務必請業務員出具收據,以維護自身權益,並避免日後衍生爭議。

三、撤銷的效力:依據保單條款約定,應自要保人書面意思表示到達隔日零時起生效,保險公司應無息退還所繳保費,惟經撤銷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由於各家保險公司設計之保險商品各有不同,簽訂保險契約前可先向保險業務員索取保單條款並詳細審閱保險內容,以確認所購買之保險商品符合需求,同時應衡量自身保費之負擔能力,於收到保單後再次詳細審閱保單條款,如確有不符所需,可把握於契約撤銷期(收到保單翌日起算10日內)內,向保險公司提出撤銷契約之申請,以維相關權益。

【保險責任起始日】……依各險種及契約一般保險契約在保險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就是保險責任的開始。

不同險種在保險契約上都會明定保險責任的始期,也就是保險契約生效日,但若是有等待期的保單,就不像壽險可馬上生效,依據各險種的示範條款,其保險責任起始日一般如下:人壽保險:要保人簽訂要保書並繳交第一期保險費,保險公司同意承保後,即是保險責任開始。

一般情況下,要保人在保險公司簽發保險單前必須先繳交保險費,若保險公司沒有拒絕承保的理由(即具可保性),而若被保險人於這段時間(簽要保書後至保險公司承保前)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即不能因為事故發生而拒絕承保,此時保險公司仍應負保險責任,意即保險契約生效日需回溯到要保人簽訂要保書並繳交第一期保費時。

傷害保險:保險公司應負的保險責任,以自保險單上所記載的「始日午夜十二時」起,也就是「翌日零時」,例如:投保日是2018年6月15日,意外險生效時間就是2018年6月16日零點零分。

健康保險(醫療、防癌險):保險責任自保險單上所載期間之「始日午夜十二時起至終日午夜十二時」止。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保險等待期】……重大疾病及癌症險最高90日、其他健康險最高30日等待期是指,在保險契約生效後,被保險人於特定天數內發生保單條款所載明的疾病,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為避免帶病投保現象,大多數健康險都有「等待期」的限制。

其中重大疾病及癌症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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