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公開發行與未公開的基本認識@台灣鉅富未上市股 ... | 公開發行公司條件

五、書件準備: (一) 補辦公開發行(暨發行新股)申報書。

(二) ...PChome|登入在家長時間和家人相處常吵架怎麼辦?PChome生鮮館來囉台灣鉅富未上市股:022541-5993LINE:taiwan1788股價諮詢0956-125-0589愛的鼓勵3訂閱站台首頁活動運動型GenesisG80亮相贊助2011-03-1900:50:50|人氣45,861|回應0|上一篇|下一篇股票的公開發行與未公開的基本認識推薦4收藏2轉貼0訂閱站台"未上市"在台灣行之多年,一般投資人對於"未上市"也從陌生到熟悉,這中間的投資過程也花了許多的時間與金錢,但所獲得的時間價值或報酬不一定如想像中的那麼簡單.要如何踏上投資發財路,並且又能夠獲取投資上的高報酬率;享受長期投資所帶來的金錢與成就感,就以筆者未上市投資路多年的經驗提供各位投資人參考.首先從台灣的市場架構來說明:我國的金融市場區塊可從兩方向說起:第一是"未上市市場"與"上市市場"兩大區塊,嚴格講起;非”上市”的發行公司皆可謂”未上市”,其中也包括上櫃;興櫃市場,而未上興櫃或上市櫃的公司當然也就屬於未上市的範圍內。

第二是"公開發行"與"未公開發行"。

公開發行是企業走向資本市場的必經之路,並藉由資本市場所具備的各種優勢,擴大營運規模,增加競爭力;然而何謂公開發行、需於何時公開發行、其規範如何、所需具備之要件等,因各公司之適用而有所不同,以下並略述公開發行相關事項:一、公開發行之意義凡欲申請股票上市或上櫃之公司,皆須先辦理公開發行,所謂公開發行,乃指一公司之財務、業務對外公開,並受證券交易法及其子法所規範。

二、辦理公開發行之時點(1)股票申請上市或上櫃時(補辦公開發行)。

(2)實收資本額已達新台幣二億元(強制公開發行)。

(3)自願辦理公開發行。

三、公開發行前應注意事項(1)選擇具備簽證上櫃/市經驗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以利日後與公司及承銷商間作業之配合。

(2)會計帳務之處理帳務整理a.固定資產檢查:帳物相符、閒置資產                b.存貨檢查:帳物相符、呆滯品其他懸帳處理      如暫收暫付款、股東往來等爭議性之科目訂定書面會計制度                a.選擇專業服務之全方位證券承銷商                b.資本及股權規劃四、會議召開(一)董事會(1)決議補辦公開發行(暨發行新股)有關事宜。

(2)訂定股東會之日期。

(3)討論公司章程修訂事宜。

(4)訂定公開發行後應訂定辦法。

(二)股東會(1)決議補辦公開發行案,並授權董事會依法辦理。

(2)辦理公開發行前之股東會應就公司章程做全面之修訂,重點如下:◎登記資本額與實收資本額。

◎持股3%以上股東之表決權折扣成數。

◎董監席次之檢討。

◎年度決算盈餘之分派方式。

(3)通過董事會提報之相關辦法。

五、書件準備:(一)補辦公開發行(暨發行新股)申報書。

(二)申報書附件所載事項無虛偽、隱匿之聲明。

(三)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基本資料表。

(四)發行人依規定填報及經會計師複核之案件檢查表。

(五)公開說明書。

(六)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及查核報告書(含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及其重要查核說明)。

申報日期已逾年度開始六個月者,應加送上半年度資料。

(七)最近三年度會計師出具之內部控制改進建議書副本。

(八)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對股東權益   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事項之申報書件及會計師表示之意見。

(無則免附)(九)經濟部公司執照之影本。

(十)書面會計制度。

(十一)申報日前一個月內由稅捐機關出具無違章欠稅記錄之證明。

六、股權分散之規定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八條之規定,未上市或未上櫃之公開發行公司,其持股一千股以上之記名股票股東人數未達五百人,或未達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之股權分散標準者,於現金發行新股時,應提撥發行新股總額百分之十,對外公開發行,不受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三項關於原股東儘先分認規定之限制。

股東會另有較高比率之決議者,從其決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上項股權分散限制:(一)首次辦理公開發行者。

(二)自設立登記後,未逾五個完整會計年度者。

(三)獲利能力未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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