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車被撞壞,要求回復原狀,就沒有折舊問題嗎? @ 周政律師 ... | 老車 車禍 恢復原狀

周政律師の事務所跳到主文電話(公):0223636500 信箱:lawfirm885@gmail.com 台大法學碩士 專業 認真 誠懇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相簿部落格留言名片Mar27Fri201500:00老車被撞壞,要求回復原狀,就沒有折舊問題嗎?最近看到一篇網路文章,大意是說:在台灣,車齡10年以上的汽車被人撞壞了,如果告上民事法院,要求肇事者賠償修車費用,往往因為零件折舊的緣故,導致法院判賠的金額,比實際需要的修車費用少很多,例如修車需要2、30萬元,但僅判賠幾萬元。

不過,其實受害者在起訴的時候,可以主張「回復原狀」而非「金錢賠償」,如果獲得勝訴判決,肇事者就必須負責把汽車修好還給受害者,這樣就沒有折舊的問題了。

(原文:http://cavalier1636.pixnet.net/blog/post/44646943)但我怎麼看都覺得不對勁...首先,所謂回復原狀,當然是回復到事故前的原狀,亦即一台車齡10年的老車。

因此,法院判決命肇事者回復原狀,並不代表受害者可以從肇事者那裡得到全新的汽車零件。

如果真如該文作者所言,肇事者很"負責"地將該車送修,換上全新的零件,那麼我很懷疑,受害者是否會發生「不當得利」的問題。

其次,判決不是魔法,肇事者若不照辦,受害者也只得聲請強制執行。

然而,當判決主文寫的不是「賠一筆錢」而是「做一件事」時,肇事者就算賴皮不幹,法院最終也僅能叫他負擔「做這件事情所需的費用」。

試問,把該車回復到事故前的原狀,需要多少錢呢?很明顯的,繞了一大圈,到頭來還不是要計算折舊。

總之,我認為該文內容似是而非,值得再三商榷,建議諸君不宜貿然輕信...文章標籤車禍事故賠償折舊不當得利強制執行修車費用回復原狀全站熱搜創作者介紹御宅大律師 周政周政律師の事務所御宅大律師 周政發表在痞客邦留言(1)人氣()E-mail轉寄全站分類:政論人文個人分類:生活法律大補帖此分類上一篇:沒有撞到人,也會吃上肇事逃逸官司?此分類下一篇:無菜單,沒法度?-淺談「無菜單料理」的民法問題上一篇:沒有撞到人,也會吃上肇事逃逸官司?下一篇:無菜單,沒法度?-淺談「無菜單料理」的民法問題▲top留言列表發表留言文章分類御宅大律師的murmur(4)御宅大律師的妄想世界(2)生活法律大補帖(13)最新文章熱門文章文章搜尋相簿幻燈片參觀人氣本日人氣:累積人氣:最新留言月曆«五月2021»日一二三四五六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     回到頁首回到主文免費註冊客服中心痞客邦首頁©2003-2021PIXNET關閉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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