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現貨制度介紹 | 黃金 造 市

(二)交易規則黃金現貨交易模式是運用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但不包含系統外議價交易),採用造市商報價驅動之議價交易,造市商為每筆交易必要之一方,且成交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返回黃金現貨制度介紹首頁一、申請黃金現貨登錄買賣作業符合資格之銀行,得向櫃買中心申請以該銀行之名義為黃金現貨登錄及買賣,申請人應持有所申請登錄買賣之黃金現貨2,000台兩以上,並應擔任該黃金現貨之造市商,且應受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結算所)委任擔任黃金現貨保管機構;另具有黃金現貨造市能力之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得於黃金現貨登錄買賣6個月後,向櫃買中心申請加入成為該黃金現貨之造市商,並應持有該黃金現貨500台兩以上,作為參與報價及應買應賣之基本造市部位,而經櫃買中心同意中途加入造市之證券商,應將因應造市需求所持有之黃金現貨存入黃金現貨保管機構依規定開立之保管專戶集中保管。

(一)交易標的符合資格之銀行依櫃買中心規定申請登錄,成色為千分之999.9,且可交付實體之黃金。

(二)交易規則黃金現貨交易模式是運用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但不包含系統外議價交易),採用造市商報價驅動之議價交易,造市商為每筆交易必要之一方,且成交價格為造市商之報價,交易原則略述如下:交易時間:每營業日上午9時至下午3時。

最低成交單位為1台兩(即37.5公克);申報買賣數量為1台兩或其整倍數。

報價單位:1台錢(即0.1台兩或3.75公克),申報買賣升降單位為新台幣0.1元。

交易代號:AU****(AU為黃金的化學元素符號,再加上4位數之阿拉伯數字),共6碼。

造市商之報價義務:造市商的買進與賣出報價間的價差不可超過賣出報價的5%。

最低報價數量為10台兩、報價單位為1台錢,申報買賣升降單位為新台幣0.1元。

交易時點開始前及交易時間內負連續報價(成交後3分鐘[註]內需重新報價)及雙向報價之義務(買進報價、賣出報價均應申報)。

二、成交原則:(一)到價委託單(投資人委託買進價格≧造市商賣出報價;投資人委託賣出價格≦造市商買進報價):到價委託單將由櫃買中心電腦系統自動分配給當時報價最佳(最高買進報價或最低賣出報價)的造市商;若有兩家以上報價價格相同,則優先分配給報價時間較早的造市商,在造市商的報價數量範圍內,由櫃買中心電腦系統輔助成交【例一】。

【成交結果】委託單25台兩全數成交:委託單與A造市商成交10台兩,成交價格4170.5元委託單與B造市商成交10台兩,成交價格4140.0元委託單與C造市商成交5台兩,成交價格4140.0元(二)未到價的委託單(投資人委託買進價格<造市商賣出報價;投資人委託賣出價格>造市商買進報價):造市商無成交義務,惟如造市商有成交意願,可藉由更改報價或點選方式成交。

造市商點選未到價委託單時,成交原則如下:視同報價變更:造市商點選未到價的委託單時,系統會自動將報價調整成所點選的未到價委託單價格。

須遵守較優委託價格優先成交之原則,不可有價格較優的未到價委託單卻無法成交之情形:造市商點選當時若有其他未到價委託單的價格優於其所點選的委託單價格者,造市商也應全數成交這些價格較好的未到價委託單﹝即委託賣出(或買進)價格低於(或高於)造市商所點選的賣出(或買進)價格者,該等價格較優之委託單亦應全數成交,例如造市商點選某筆委託賣出價格為4335.5元的委託單時,當時若有其他委託賣出價格為4290.0元、4305.0元、4320.0元…的委託單時,這些委託價格低於4335.5元的賣單,也應全數成交【例二】。

[註]105年8月15日起黃金現貨造市商連續報價頻率由5分鐘縮短為3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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